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区)建设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安徽省  
【发文字号】 皖经行业〔2008〕151号
【发布日期】 2008-07-09
【实施日期】 2008-07-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区)建设的意见

各市、30个试点县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强省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实施《安徽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集聚,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区)建设的重要性
  着力抓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进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区),是我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省经委的重点工作之一。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我省是农业大省,充分发挥我省农业资源丰富的优势,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区),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新型工业化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机结合点,是全面实施工业强省,推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农产品综合利用和转化增值水平,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区)建设的基本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加快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强省的决定》,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契机,强化政策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农业产业化为基础,以培育骨干企业和促进产业集聚为突破口,走原料生产规模化、初级加工区域化、精深加工集约化、工农联合一体化的道路。
  实施"443方案",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具体为:发展4大重点,即大力发展以粮油、肉禽水产品和乳制品为主的食品工业,积极发展以果蔬、茶叶、中药材、林特产品为主的特色产品加工业,改造提升以纺织、酿酒、烟草、造纸为主的传统轻纺工业,加快培育以生物质能源、生物质化工为主的生物质产业;建设4大密集区,即加快建设皖北、省会经济圈、沿江和皖南4大农产品加工密集区;实现3000亿元销售收入,即到2012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力争突破3000亿元,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我省八大支柱产业之一,使我省成为泛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基地。
  三、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区)建设的主要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区)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大、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产业。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营和管理,实行市场化经营,企业化运作,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重点突破原则。统筹区域发展,按照突出比较优势、梯次推进的工作步骤,以有条件、有潜力、积极性高的农产品加工业密集区为依托,在能最大发挥资源配置效率的若干领域若干区域取得率先突破。
  3、产业集聚发展原则。以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集聚上下游企业,围绕优势企业加大产业的集聚性和关联度,使单一产品向产业发展、产业向产业集群方向发展。
  4、创新发展原则。坚持工业化的发展理念,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推进体制、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建立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技术不断升级。
  5、名牌带动原则。利用名牌的扩张效应,带动一批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上规模、上档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6、可持续发展原则。树立循环经济的理念,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环境保护和加工的产品安全。
  四、建设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区)的条件
  1、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向明确,企业集聚,产业链明显,且已形成区域优势和特色;
  2、有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区)发展规划,空间布局合理;
  3、基地(区)内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其比例应在企业总数的60%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占基地(区)总产值的比重应在50%以上;
  4、农产品加工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利税4000万元以上;
  5、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50%以上,二次以上加工的产品比例达到40%以上;
  6、基地(区)内应有明确的资源利用目标要求,进一步节约能源和降低消耗,基地(区)内投资项目应具备合理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方可立项开工。
  五、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区)的申报程序和要求
  1、提出申请。凡符合以上所列条件的基地(区),可由基地主管部门向所在市工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区)认定申请表》,同时上报基地(区)的发展规划,市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经委。申报时间为2008年8月15日之前。
  2、组织评审。省经委收到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区)认定的书面申请后,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3、认定基地。评估通过后,省经委将下文授予"安徽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区)"称号并授牌。
  4、重点扶持。凡认定为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区)的,省经委将对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电力能源、交通运输、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项目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5、动态管理。省经委对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验审,未通过验审的将予以摘牌。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附件:安徽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区)申请表(试行)

安徽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区)申  请  表

基地(区)名称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制表单位: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基地(区)名称:

基地(区)所在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基地(区)负责人:基地面积:

基地(区)管理机构

上一年度基本情

产区内优势农产品名称及产量(吨):

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数:占基地(区)内企业总数比例:

农产品加工业年销售收入(亿元):
占基地(区)内总销售收入的比例(%):

农产品加工业利税总额(万元):

农产品加工增值率(%):二次以上加工的产品比例(%):

主要行业、企业情况及产品:

基地(区)基础设施情况:

基地(区)发展规划简介:

申报单位:

 

 

(盖章)

县(市)级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市级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