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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安府办发〔2008〕68号
【发布日期】 2008-07-09
【实施日期】 2008-07-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8〕68号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顺市办公自动化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宜会议纪要》(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8)8号),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制作网页,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制定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在2008年3季度前完成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制作,利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平台,进行定期信息公开,并及时在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动态性政务信息。
  网页页面。网页整体风格为蓝色调,与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相协调。网页宽780象素,长度约为一个页面;页面简洁大方,左上方为本单位标识(logo),使用魏碑体二号字;右上方为背景图(banner);内容页标题字体为黑体五号字,内容字体为宋体五号或六号字;网页Logo及Banner下方横向设置政务公开栏目,页底部标明联系方式。
  网页首页栏目内容。本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政策法规,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程序和要求、办事流程、办事指南、服务承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等。
  三、加快网站建设,推行网上申报和行政审批
  按照《安顺市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于2009年6月前建立部门(单位)网站,开设网上意见征集专栏,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力争年内实现网上申报和行政审批。
  联系单位: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电话:0853-3284003
  联系系 人:闫焕章 电话:13368637188
        刘 彬 电话:0853-8879969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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