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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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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河南省  
【发文字号】 豫国税发[2008]166号
【发布日期】 2008-07-10
【实施日期】 2008-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166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优化退税服务,充分利用税收分析监控管理系统出口退税有关模块功能,省局决定改进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的有关工作流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7月起取消各市每月的出口退税申报提醒信息的上报工作,改为省局按月从税收分析监控管理系统中提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将逾期电子信息,并公布在省局12366网站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发(2007)160号)中第三条“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要求”中地市向省局上报信息的工作规定予以废止。
  二、取消地市上报信息工作后,各市局退税部门仍应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出口报关单将逾期提醒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抓好日常落实工作,提醒企业及时上网查询有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退税,避免因超期申报而遭受损失。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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