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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工程2008年防洪度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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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2008〕40号
【发布日期】 2008-07-11
【实施日期】 2008-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工程2008年防洪度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为切实做好三峡工程重庆库区2008年防洪度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工程2008年防洪度汛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  一、切实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加强对防洪度汛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领导责任制,按职责分工层层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落实防洪度汛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  二、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2008年度汛方案的批复》(国汛(2008)5号)要求,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专家修编库区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并在重点区域开展预案演练。针对三峡水库汛限水位从2007年135米抬升至2008年145米的实际情况,抓紧完成库区175米以下移民迁建和清库的扫尾工作,重点突出沿江场镇、集中居民点和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安全预警、搬迁路线和转移安置等措施。
  三、加快施工进度。加快四期移民控制性工程建设进度,督促检查在建移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加快地质灾害应急项目和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搬迁避让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项目监测,做好迁入地新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快175米线下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施工进度,做好抢救性发掘保护工作。
  四、强化监测预警。优化监测预警方案,落实专人开展汛期防洪度汛安全检查、巡查和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制定各监测点的应急措施。重点加强对库区水位变化、岸坡稳定、山洪灾害和地震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遇紧急情况,及时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发布预警信息,停止沿江有关生产活动,视情况对港口码头实行限制管理,全力组织抢险,及时疏散群众,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五、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汛期防汛安全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掌握气象、水文等相关信息,及时传达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及市政府防汛指令,及时上报灾情。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  附件1:
关于做好三峡工程2008防洪度汛工作的通知

(国三峡委发办字(2008)9号)
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文物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  根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灾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三峡工程2008年防洪度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2008年度汛方案的批复》(见附件)精神,认真完善与三峡工程有关的防洪预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确保三峡工程度汛安全,并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预防工作。
  二、三峡水库2008年汛期汛限水位为145米(三峡坝前凤凰山水位)。但是,出现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必须要有超156米蓄水的准备措施。三峡库区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提前做好洪度汛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适当超蓄情况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库底清理、地质灾害防治、航运设施等临时紧急避险的准备工作。
  三、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高度命令,保证泄洪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枢纽工程度汛安全。同时,要努力增加发电,支援抗震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三峡输变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输变电运行安全。
  四、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开展四期蓄水库底清理和移民阶段性验收工作,确保三峡工程防洪等巨大综合效益的实现。
  特此通知。
  附件2:
关于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2008年度汛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你部“关于请审批《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2008年度汛方案》的请示”(长防总(2008)5号)收悉。在征求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库区移民、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情况及对今年汛限水位的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你部及重庆、湖北、湖南三省意见,经我部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2008年度汛方案》确定的防洪调度任务和原则,在荆江地区不分洪条件下,使荆江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遇100年一遇以上至1000年一遇洪水,配合运用荆江地区分蓄洪工程,保证荆江河段行洪安全。特殊情况下,适当对城陵矶河段进行补偿调度。
二、三峡水库2008年汛期(6月10日―9月30日)汛限水位为145.0米。当预报上游可能出现大洪水时,根据洪水预报提前预泄至144.0米或以下,尽可能减少上游影响范围。在上游没有强降雨过程、不需拦洪运用时,三峡水库运行水位变动幅度按照批准的《三峡(初期运行期)―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执行。
洪水过后,要在不增加下游防洪压力情况下,尽快降至汛限水位。
三、基本同意拟定的防洪调度方式,即采用对荆江河段补偿调度方式。遇100年一遇及以下洪水,控制沙市水位44.5米(相应控制枝城流量56700立方米每秒);遇100年一遇以上至1000年一遇洪水,控制枝城最大流量不超过80000立方米每秒,配合分洪措施控制沙市水位不超过45.0米。水库水位达175.0米后转为保大坝安全调度。
四、基本同意在特殊情况下对城陵矶河段进行补偿调度。即在长江上游来水不很大,三峡水库尚不需为荆江河段防洪大量蓄水,而城陵矶附近防汛形势十分紧急,三峡水库水位尚低时,可相机运用部分库容,对城陵矶河段实施补偿调度。
五、汛期三峡水库调度权限为:当三峡来水不超过25000立方米每秒时,原则上由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调度;当来水超过25000立方米每秒,但枝城流量小于56700立方米每秒时,由你部负责调度;当枝城流量超过56700立方米每秒,或在特殊情况下需对城陵矶河段进行补偿调度时,由你部提出调度方案,报我部批准,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执行。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水库预泄方案,由你部下达水库实时预泄调度命令,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执行。
六、你部要加强对三峡水库水雨情的监测预报,科学调度洪水,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效益,并会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组织有关省市和单位密切掌握库区移民及地质灾害治理进展情况,落实库区移民临时转移安置、地质灾害治理和应对超标准洪水的各项措施。
在三峡水库调洪过程中,由于汛限水位由135.0米抬高至145.0米所增加的库区临时淹没损失,由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补偿。
七、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要密切注视水雨情变化,加强对工程的监测和巡查,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向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有关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确保防洪安全。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二○○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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