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年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08年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三亚市2008年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分配方案》(琼海渔函(2008)152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市渔船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文件为依据,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渔业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精神,结合我市海洋渔业生产与管理的实际,开展渔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公正合法原则 1、合法有效原则。申请渔业财政补贴资金的海洋捕捞及相关的渔船应持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和渔业船舶检验证。 2、公开公正原则。海洋捕捞及相关的渔船渔业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要公开,操作要透明,船名要公示。 (二)补贴范围 1、在我市登记注册且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2、2008年度检验合格,已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和其他渔业规费的渔业船舶,并按要求参加海南省渔业保险共保体,购买船东雇主责任险和船体全损保险。 (三)业主认定 渔业财政补贴资金的领取对象为持有效证件的渔业船舶经营者。 渔船经营者及业主的认定:1、业主出具的渔业船舶有效证件齐全,并且证上所载明的船舶所有人与业主身份证相符;2、经营者以船舶所有人与经营者共同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为依据;3、渔船在我市登记注册;4、经张榜公布后,群众没有提出质疑、异议及相关的证据。 (三)补贴标准 2008年省分配我市渔业财政补贴资金5302.77万元。参照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分配方案》的补贴标准,结合我市渔船实际,我市各种作业类型渔船的补贴标准分为四类: 1、拖网、围网作业渔船,769.67元/千瓦。 2、刺网、钓业作业渔船(含笼捕作业渔船),653.54元/千瓦。 3、张网、其他作业渔船(含养殖用船)351.11元/千瓦。 4、纳入登记管理的渔船按省厅的刺网、钓业作业渔船补贴标准的40%计算,251.62元/千瓦。 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财政补贴资金的计算以《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功率数为依据。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渔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成立三亚市渔业财政补贴领导小组。 组 长:岳 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森(市政府副秘书长) 章华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李恩祥(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张振更(市海洋与渔业局副调研员) 薛运秋(市纪检三组组长) 黄良志(市审计局副局长) 林 菲(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李丹青(市渔政渔监管理处主任) 吉训谐(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渔政渔监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张振更兼任,副主任由李丹青兼任,具体负责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各项工作的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提出申请 凡符合享受渔业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由业主(或经营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呈交渔船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便核对。 (二)资格审查 对渔船有效证件审核确认后,登记造册和进行补贴金额测算。 (三)公示补贴金额 对符合享受渔业财政补贴资金的海洋捕捞渔船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 五、补贴方式 经公示后无质疑和异议的,按补贴标准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一次性全额发给补贴对象,属单位企业的通过银行划拨资金兑现,属个人的通过其银行储蓄存折兑现。不得通过现金发放补贴,不得在发放给补贴对象的资金中扣抵各项税费。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两公示”(补贴方案公示、补贴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过程公开、补贴对象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地点为业主(经营者)所在居委会、企业。欢迎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质疑和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进行第二榜或第三榜公示。 咨询举报电话:市海洋与渔业局: 88273741,市渔政渔监管理处: 88273460 2、对渔民群众的举报和质疑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回复;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影响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要加强对渔船和渔业船舶证件的管理,对伪造和非法改动船舶证件,骗取燃油补贴或超范围发放补贴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享受燃油补贴的待遇。 4、对随我市赴西中沙渔场捕捞生产的群众渔船进行补给服务的渔业辅助船舶,经严格审查,可适当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