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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昼夜保持通信畅通和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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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锦政办发〔2008〕68号
【发布日期】 2008-07-14
【实施日期】 2008-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昼夜保持通信畅通和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全面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有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市政府对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昼夜保持通信畅通和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的手机等通信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公出或因私需离开锦州市域半天(含双休日、节假日)以上的,必须提前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请假,其他班子成员必须向本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请假。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公出或因私需离开锦州市域半天(含双休日、节假日)以上的,必须提前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请假,其他班子成员必须向本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请假。
  三、凡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必须由本人参加,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必须由本人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请假。
  四、以上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凡因通信不畅或未请假而影响正常工作者,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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