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委(工经委)、农委、供电公司: 2007年以来,各市、县按照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全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进展顺利。肥西、芜湖县和宁国市率先完成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实现了我省电气化县零的突破。一年来,各地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与省委、省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主动将"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纳入电气化乡、村建设计划,丰富了"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建设内涵,提升了"千村百镇"示范效果。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进一步改善了电网状况,增强了供电能力,消除了安全隐患,降低了电能损耗。新农村电气化乡、村基本达到了安全、可靠供电的目标。不仅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提供了坚强支撑,也为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较好的能源保障。 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加以改进的问题。一是电气化建设与整体规划存在滞后或脱节现象。有些县在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中,缺乏统筹规划,电气化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统一、不协调。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程度和协调力度不够。有的县没有把农村电气化建设摆上应有的位置,电气化建设中的变电站征地、线路通道、青苗补偿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了电气化建设的进度。三是电气化建设工程质量有待提高。线路通道不够标准,台区建设模式未能遵循农网典型设计,进户线工艺较差,施工不规范。四是电网布局、线径选择不够合理。在电网布局、线径选择上存在标准过高、盲目超前,与整体布局不协调,与农村用电负荷增长不相适应,造成投资建设浪费现象。 为做好2008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推进力度 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从发展县域经济全局的高度,把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深入地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的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长效机制,积极营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条件和环境。要尽快制定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二、加强规划,实现农村电气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统一 各级政府要将农网建设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融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各市、县要搞好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长远规划,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分期分批扎实推进。电气化创建乡村的选定,要突出与地方政府确定的"生态村"、"示范村"、"文明村"的建设紧密结合,对基本建成或已审定规划的乡村要优先安排建设;突出选择基础设施较好、经济发展较快的乡村作为创建对象;突出选择安排环境相对整洁的乡村开展创建工作,按照"村容整洁"的要求,使农村电气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协调。 三、加强协调,着力解决电气化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各市、县要针对制约农村电气化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气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政府有关部门与供电企业要定期通报情况,着力解决电气化建设征地、线路通道、项目审批等有关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电气化建设中突出存在的拆迁清障、青苗赔偿和用电纠纷等难点、重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皖发(2008)9号文件精神,将新农村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市、区、镇政府工作的绿色通道,改进环评审批手续,简化输变电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缩短输变电工程项目办理时限,加快电气化建设步伐。 四、加大资金筹措,切实解决电气化建设资金投入问题。 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9号)中提出:"实施省级开发区电网配套工程,为开发区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自2008年起,三年内完成低电压农网、未改造电网和农业生产线路的改造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研究拓展农网建设资金渠道,加大电气化建设投入,促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在充分发挥供电企业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安排的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专项贴息农网改造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农村电气化建设。 五、加强宣传,营造电气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宣传和参与。和市、县要大力宣传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宣传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对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向省、市级新闻媒体报送宣传稿件和声像资料,组织新农村电气化主题采风和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范围和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环境。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电力公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2008年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计划 2008年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计划
说明: 1、此计划是依据省"十一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并充分征求各市县意见后确定的。新农村电气化乡、村建设由各县按照"十一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分步实。 2、列入2008年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计划的县(市),应对照电气化县建设标准,将电气化乡、村建设落实到具体的乡镇、行政村。实施过程中对必备条件不具备或工作进展不理想的县、乡、村,要及时予以调整,确保建设质量。 3、新农村电气化乡、村要建成一个,验收一个,避免突击和抢任务。原则上,新农村电气化乡、村应在8月底前完成部分建设任务,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考评验收任务。 4、各创建单位应制定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抓紧实施。对不能按期完成或工作进展不理想的县,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不予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