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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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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8〕72号
【发布日期】 2008-07-15
【实施日期】 2008-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全面提高测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工作全局
  (一)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防灾减灾、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了明显成绩,测绘地方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统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数字化测绘体系基本形成,测绘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但是,在测绘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测绘事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统一监管,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山东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全面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测绘工作中要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安全、高效利用,科技推动、服务为本,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夯实基础,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一)认真编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各市、县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省基础测绘规划的要求,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抓紧完成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基础测绘发展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加强规划与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的有机衔接,保证基础测绘规划落到实处。
  (二)健全基础地理信息获取更新机制。加快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定期更新全省C级GPS网、三等水准网和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完善城市控制网,尽快建立起全省统一的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定期获取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基础航空摄影每5年、卫星影像每2年全省覆盖1次,主要城市和重点地区每年覆盖1次。到2010年,省级完成全省1∶1万基础地理信息采集,市县级基本完成城镇及重点工矿区1∶500—1∶2000地形图测绘。建立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定期更新机制,1∶1万地形图框架要素每2年更新1次,全要素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1∶500-1∶2000地形图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应及时更新,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按照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建设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数字城市、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尽快建成数字山东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沿海滩涂及海岛(礁)的测绘工作。
  (三)加强现代化基础测绘装备建设。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建设和生产装备、设施更新,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和现代化装备水平。加快各级测绘成果档案存储管理与分发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三、突出应用,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
  (一)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需求,基于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种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资源,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电子政务、公共应急体系、位置服务等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提供及时有效的测绘保障服务。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二)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各级测绘部门之间、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军地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共建共享的政策和技术标准,解决地理信息资源条块分割、封闭管理的问题。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部门的需求,统筹组织基础航空摄影和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加强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统筹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地籍图测绘,实现“一测多用”。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中心,按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实现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的快速交换、全面共享。
  (三)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建设全省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定期发布测绘成果目录,加强省、市、县测绘成果协同服务,提升地理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开发实用的权威性测绘公共产品,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图和地图集,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开发适用的综合地理信息服务系统。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覆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变化信息,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服务。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企业,鼓励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地理信息的社会化利用,提高测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四、明确责任,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测绘工作管理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测绘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生产、测绘成果管理、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事业队伍建设,明晰职责,建立与单位性质相适应的财政供给体制。
  (二)完善测绘法规和标准。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质量、市场监管、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等法规建设,完善地方测绘法规体系。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配套的测绘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研究制订关键、急需和适用的地方标准。
  (三)强化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测绘单位或项目出资人要依法汇交测绘成果。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严格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审批,严禁擅自提供和使用涉密测绘成果,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强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和审批城市坐标系统建设。
  (四)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严格执行测绘项目登记制度。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强化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健全测绘项目招投标制度,完善测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无资质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未登记测绘等违法行为,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我省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地图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测绘、公安、工商、新闻出版、海关、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地图市场日常监管,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对公开出版地图和媒体、广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属性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互联网用户非法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地图产品生产、销售、出口的监管。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五、加强领导,保证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测绘事业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测绘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责任制。要把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要切实解决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测绘部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发展改革、财政、人事、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配合测绘部门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二)建立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将基础测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确保按时完成国家、省和本级基础测绘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和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安排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项目资金对市县基础测绘工作予以支持。切实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与全国测绘科研机构、院校、实验室合作,引进、吸收先进的测绘技术。加强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将测绘科技创新纳入省科技创新体系,通过省、市、县科技计划和基金,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高精度快速定位、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基础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和更新、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地理信息变化监测等关键技术攻关,提高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
  (四)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测”战略,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以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努力建设规模相当、结构合理的测绘管理、科研、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明晰测绘从业者的责任和权利。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野外测绘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大力改善野外测绘工作和生活条件。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结构调整,培育一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队伍。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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