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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江苏省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8)79号
【发布日期】 2008-07-15
【实施日期】 2008-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拟定的《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
(市经委 2008年7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激发和调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产业(集团)公司和各开发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各项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机电产业集团、市轻纺产业集团、市化建产业集团、市医药产业集团(下称市属产业集团);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下称开发区)等单位。
  二、考评内容

  考核对象年初与市政府签订《2008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根据责任状内容,对考核对象在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经济效益、工业投入、科技创新和节能降耗等方面进行计分考评,同时结合考核对象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项目与计分标准

  

分类

序号

指标

单位

分值

经济发展

1

工业总产值(现价)

%

10分

2

主营业务收入

%

7分

3

产销率

%

5分

经济发展

4

培育五十强、百优企业

10分

5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5分

经济效益

1

利税总额

%

5分

2

利润总额

%

5分

科技创新

1

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

%

5分

2

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比重

%

5分

3

市级以上技术开发项目

5分

工业投资

1

工业投资额

亿元

15分

2

工业投资增长

%

5分

3

工业实际利用外资

万美元

8分

节能降耗

1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

%

5分

2

完成清洁生产单位数

5分

都市产业园

1

都市产业园中新增入园企业

加5分



  各项目按实际完成情况考核计分。以各项目的分值为基数,根据该项目指标任务完成比例,计算该项目得分。完成该项目指标任务得满分;完成该项目指标的80%以上(含80%)不足100%的,得项目分值的80%分数;完成该项目指标的50%以上(含50%)不足80%的,得项目分值的50%分数;完成该项目指标的50%(不含50%)以下的,该项目计分为零。各项目累加得分为该考核对象总分。“都市产业园中新增入园企业数”作为加分指标,完成指标单位加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三、先进单位奖励
  先进单位表彰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总量超过130亿元;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高于全市同类平均增长水平;全系统(行业)盈利;工业投入指标须完成。
  二等奖: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高于全市同类平均增长水平;全系统(行业)盈利;工业投入指标须完成。
  三等奖:总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高于全市同类平均增长水平;全系统(行业)盈利;工业投入指标须完成。
  四、考评程序
  1、市属产业集团、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与市政府签订《2008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
  2、各考核对象按《2008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的考核内容按季向市经委报送完成进度。
  3、年终由市经委根据各考核对象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初评,报市政府批准。
  五、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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