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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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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2008〕41号
【发布日期】 2008-07-17
【实施日期】 2008-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正处于城市建设的高峰期,一批建设规模大、综合效益高、带有全局性的城建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建设。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建设水平,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城建重点工程的大规模推进,城市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认真解决部分城建项目在资金筹措、征地拆迁、交通组织、工期控制、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建设效能,对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树立城市文明形象、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减少工程施工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环境的影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研究解决城建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支持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各项城建重点工程保质按期建成投入使用,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建立高效的协调领导和建设运行机制

  (一)加强统一领导。成立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委办公,由市建委主任兼任主任,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拟订城建重点工程目录,督办落实领导小组确定事项,以及对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工作考评等。

  (二)加快制定并实施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考评管理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考评管理办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考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筹资融资、征地拆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控制、建设进度、工期控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考评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将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考评纳入全市绩效管理体系,考评结果作为评价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绩效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督办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小组确定事项落实情况和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办,对不作为、乱作为或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

  (四)严格考评奖惩兑现。对责任部门和单位考评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扣发绩效奖,不得参加评先,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须向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五)加强对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审计、监察。审计、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并将有关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进一步提高前期准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切实加强对城建重点工程前期工作的质量管理。建设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和程序要求。

  (二)进一步提高城建重点工程各个环节的审批效率。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报审单位全部公开审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审批时限,加强对前期报审工作的必要指导,在建设责任单位提交符合报审条件的资料时,应及时受理,限时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建设责任单位提出的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和审批部门的职责,确定前期工作进度安排及责任分工,履行协调督办职能。各责任部门落实情况作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考评的依据之一。

  (三)科学确定城建重点工程的建设工期。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查中,要对项目工期进行详细分析评价。建设责任单位要保障建设资金,督促设计、施工单位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建设成本,创新工法工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尽力缩短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影响。对城建重点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可根据工程需要,在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相应条件,以保证通过招标选择出真正有实力、善管理、能打硬仗的承建企业;同时,要加强对承建企业的责任约束,提高对建设工期的可控力。

  四、加大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监管力度

  (一)确保城建资金主要用于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城建资金主要保障轨道交通、过江通道、城市环线、骨干路网、滨水生态、重大民生等城市功能性、全局性的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其他项目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区级政府的作用,主要由区级政府负责融资、建设和管理。各建设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定的城建重点工程合理工期,科学制订并严格实施分年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市建委应在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原则上不留资金缺口,城建重点工程资金必须按计划安排拨付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跟踪审查。

  (二)切实增强城建计划的严肃性。市城建计划编制后,一经市人民政府审定,要严格执行,非因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对计划执行和资金拨付的监督,有关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等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进一步落实城建融资任务和创新体制机制。各融资主体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融资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工作考评目标。加大城建重点工程融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应抓紧出台支持政策,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支持各城建融资平台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五、加快工程征地与拆迁进度

  (一)明确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责任主体。按照“市区联手、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城建重点工程所在区作为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属地管理的优势,依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快征地拆迁进度,有效遏制抢建歪风。市人民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市级绩效考核目标。具体征地拆迁工作由各建设责任单位以委托方式实施。征地拆迁所需资金由责任单位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以确保工作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办法。国土房产部门要积极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征地拆迁办法,为征地拆迁补偿提供依据。

  (三)优先保障城建重点工程还建安置房。对因征收土地并拆迁住房需要集中还建的,规划和国土房产部门要根据建设责任单位的申请,在项目开工前及时确定还建安置点,优先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

  (四)优先落实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国土房产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要重点考虑全市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要提前办理相关报批手续,以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要。

  六、加强城建重点工程施工管理

  (一)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健全城建重点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优质工程。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完善城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强化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不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格文明施工管理。建设责任单位对文明施工负总责,要严格施工组织方案审查,切实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开工建设必须向社会公布竣工日期,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重点解决带泥上路、野蛮施工、施工扰民等现象。市建委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对于那些不落实管理要求、拒不整改的单位,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制度,限制其招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清退出武汉建设市场。

  (四)加强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围绕重点工程建设,科学组织交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局部和区域性交通组织疏解方案和交通堵塞应急处理方案,尽可能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城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区域违章占道的清理,保障交通通行。

  (五)营造促进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建立城建重点工程宣传平台,及时沟通信息,主动发布重大新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动态,正确引导舆论,凝聚民智民力,保障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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