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热带风暴(海鸥)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海渔电〔2008〕20号
【发布日期】 2008-07-17
【实施日期】 2008-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热带风暴(海鸥)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沿海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今年第7号热带风暴(海鸥)7月15日8时在菲律宾以东洋面生成,7月16日2时加强为强热带风暴,7月17日6时的中心位置在北纬22度、东经123度,中心气压980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30米/秒(11级),台风的10级风圈半径为80公里,7级风圈半径为280公里。目前台风中心正以时速2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偏北方向移动。预计台风中心未来将向西北偏北方向移动,强度还将进一步加强,可能对我省产生严重影响。现就渔业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沿海各地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督促出海作业渔船按时回港;切实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做好渔业防台监督检查工作,把各项防台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养殖设施的安全检查与加固,督促渔民及时清空网箱成鱼。并做好养殖渔民撒离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本次强热带风暴将直接影响我省,大风及产生的巨浪将对海上捕捞渔船及沿海养殖业构成直接威胁,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抗台、防台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省局值班电话(含传真): 0571-88007000、0571-88007111、0571-88007222、0571-88088094。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