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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统一灭蟑螂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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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7-21
【实施日期】 2008-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统一灭蟑螂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爱卫会,市各委、办、局、驻沪部队(武警)爱卫会、各大集团(公司)爱卫会:
  近年来,气候变暖给蟑螂的生长繁殖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为进一步巩固本市灭蟑成果、有效控制蟑螂密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爱卫会决定2008年8月5日至2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灭蟑螂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8月5日—6日为全市动员日。各区县、各街道镇要分别组织召开辖区内单位、居委、物业和市民代表参加的灭蟑动员会,充分发动辖区内各行各业、各单位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市统一开展的灭蟑螂活动。
  8月7—8日为活动宣传日。各区县、各街道爱卫会要多形式开展灭蟑宣传,把蟑螂的危害和灭蟑知识告诉广大职工和市民群众。
  8月11—15日为全市统一投药阶段。各地区、单位和市民要根据蟑螂的侵害情况投放灭蟑药物,灭蟑药物的投放要做到点多、量少、面广。
  8月18-19日为卫生整治阶段。各地区、单位和市民要认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清除死蟑、蟑螂卵夹等蟑迹。
  8月20日,为补课阶段。各级爱卫办要组织队伍查漏补缺,确保投药覆盖率。
  8月21--22日为活动效果评估阶段。各地区、单位要对本次灭蟑活动进行效果评估,市爱卫办将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地区、单位的灭蟑活动效果进行抽查。
  二、活动要求:
  (一)认真宣传、广泛动员。1、要最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市民群众参与本次灭蟑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建设健康城市、健康社区、健康单位的各项活动认真组织好本次灭蟑活动,最大范围地动员广大职工和市民参与单位和家庭的灭蟑活动,逐渐形成除害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2、各级爱卫会要通过各种传媒和各种宣传活动,把本次灭蟑活动的时间、要求及蟑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防灭知识告诉广大职工和市民群众,不断提高和激发单位职工和市民群众参与灭蟑的意识和积极性。
  (二)条块结合,共同参与。市各委办局、驻沪部队(武警)以及各大集团(公司)爱卫会要根据本次灭蟑活动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本系统的灭蟑工作,督促本系统内各单位认真做好灭蟑宣传和杀灭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处置能力。在统一活动中,各区县爱卫办要不断加强有害生物防制员作业水平、处置能力培训,充分发挥基层除害队伍的指导、宣传作用。同时,要搭建各类平台,支持鼓励社会虫害控制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本次灭蟑活动。
  (四)提高灭蟑效果,减少药物抗性。为规范、科学开展本次灭蟑活动,各除害专业机构要根据市爱卫办的用药方案认真安全使用灭蟑药物。
  (五)加强监测,掌握实情。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本次灭蟑突击活动的技术保障工作和活动前后的蟑螂密度测定,真实客观地反映本次灭蟑活动的效果。
  (六)加强检查指导,认真督查执法。各区县爱卫办要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和《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加强对活动过程和效果的指导与督查,对一些行动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进行帮助指导、督查和通报,对问题严重、屡劝不改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认真教育、处罚。
  各区县爱卫办要将突击活动情况和小结,于8月25日前报市爱卫办。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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