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三夏”用油价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8〕119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确保今年“三夏”期间农用柴油价格稳定,做好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三夏”用油价格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8)13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物价局要严格贯彻文件精神,并结合近期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的情况,严厉打击趁涨价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三夏”用油价格检查的通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