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8〕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六日
武汉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为促进我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和《武汉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机构
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成立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2008年度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二、评议考核对象
重点对全市48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内容
全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的情况。
(一)通用目标。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的通知》(武法字〔2008〕3号)为准。
(二)专用目标。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执法特点制订。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制订本部门评议考核专用目标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规定,以“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为主要内容,并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指标体系对行政执法活动及水平状况具有足够的涵盖量,能够反映行政执法状况系统性的特征。
2.可操作性原则。数据资料易于获得、便于量化,指标尽可能少而精。
3.有效性原则。指标体系能够真实反映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实际,体现评议考核的本质或者主要特征。
4.可比性原则。明确指标体系中每个指标的含义、统计口径、适用范围等内容,尽量多采用相对指标,少采用绝对指标。
5.动态原则。在制订评议考核指标时,既有测评执法活动状况的结果指标,又有反映执法活动过程的过程指标,并根据执法活动的重点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6.导向性原则。执法状况指标的选择要有利于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状况进行准确评估。
7.独立性原则。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都包含独立的信息、不能互相替代,选择反映信息多、能最恰当地反映工作特点和完成程度的指标。
8.质和量统一原则。以执法质量为根本,定量考评应当作出质的解释,不宜定量考评或者不能定量考评的要定性考评。
四、评议考核标准
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各占50分。通用目标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武汉市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通用目标评分表》(此表附后)。对专用目标的评议考核,在行政执法部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评议考核和综合评审。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考评总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考评总分在85—94分的为良好;考评总分在70—84分的为合格;考评总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评议考核方法
全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及执法案卷;
(三)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情况;
(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五)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六、评议考核步骤
(一)成立机构(2008年8月20日至31日)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绩效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人事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成员由上述单位各派一名分管领导担任,上述单位各选派一名人员作为评议考核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
(二)部门自评(2008年9月10日之前完成)
被评议考核的部门根据评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对本部门2008年度(截止2008年8月31日)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今后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自评分数(仅对专用目标自评,总分50分)。各部门的书面报告要于2008年9月10日之前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协调处。
(三)评议考核(2008年9月10日至30日)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听取被评议考核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和采取本方案确定的其他评议考核方法对被评议考核的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四)综合评审(2008年10月8日至20日)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被评议考核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自评和评议考核情况,结合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被评议考核部门的情况,给出评议考核分数。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先各自独立分别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部门的最后得分。
七、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武汉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暂行办法》,评议考核结束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成绩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作为市人民政府评价行政执法部门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本区2008年度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