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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8-11
【实施日期】 2008-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府办函〔2008〕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印发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2007〕136号)和《广东省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粤经贸电力〔2008〕99号)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东莞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电力供需平衡预警机制,在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快速启动应急响应,科学、合理调控电力资源,防止大面积、长时间无序限电,最大限度地减少缺电造成的损失,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东莞市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突发事件,包括因省网送东莞电力临时性大幅度减少及地方机组出力严重不足等影响,东莞电力供应受到严重威胁,需要启动应急错峰的事件。

(2)本预案用于指导在东莞电力供应严重不足情况下,组织开展错峰、供电缺口平衡、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4 制定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电力应急要坚持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理快、恢复快”。

(2)协同作战原则。在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电力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错峰和供电平衡工作。

(3)平衡缺口原则。电力系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供电部门要尽快通过实施对工业、商业错峰、避峰等手段做到供用电平衡。

(4)有保有限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的用电需求。突发事件解决后,优先恢复上述单位用电。启动应急预案前先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工业负荷。必要时可要求工业用户动力生产全停。

2 组织保障

2.1 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东莞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局局长、东莞供电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街)分管领导,东莞三联热电有限公司、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东莞虎门电厂、东莞天明电力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局局长担任。

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对电力供应应急的决策和部署。

(2)领导和指挥全市电力供应应急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决定启动(或解除)相应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

(4)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电力供应应急的各项工作。

(5)负责向市政府和省经贸委报告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的情况。

2.2 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2)根据电力缺口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全市错峰用电方案。

(3)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监督落实。

(4)负责对错峰用电情况的收集整理,并向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5)负责向有关部门、媒体披露有关应急信息。

3 应急分级及响应

按照电力供应缺口的严重程度,将电力供应应急分为Ⅰ级、Ⅱ级和III级三个级别的错峰预案。

3.1Ⅰ级电力应急错峰预案

当电力负荷缺口超过350万千瓦时,并预计持续时间一周或以上,启动Ⅰ级电力应急错峰预案。

(1)全市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全部停止生产和经营用电,只保留必要的保安保温负荷。

(2)有自备发电机的大型住宅小区、居民用户集中区域全部执行顶峰发电计划。

(3)除党政军警机构、车站、码头、医院等重要场所以及大型住宅小区、居民用户集中区域所在供电线路外,其余线路全部纳入错峰停电范围。各镇(街)供电公司将纳入错峰停电范围的线路分成7个组,以1个星期为周期,按先后顺序滚动排列报东莞供电局调度中心。东莞供电局调度中心按当天实际负荷情况,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按“缺多少、限多少”的原则,按顺序对线路执行停电。东莞供电局调度中心、变电部、输电部做好线路跳闸、变电站全站失压的抢险复电准备。

3.2 Ⅱ级电力应急错峰预案

当电力负荷缺口超过300万千瓦时,并预计持续时间一周或以上,启动Ⅱ级电力应急错峰预案。

(1)市保用电企业实行每周“开三停四”错峰计划;其他工业用户实行“开二停五”错峰计划;欠费用户实行停止生产用电,直至电力应急状态解除。对不自觉错峰的用户执行强制停电48小时的措施。

(2)号召全民节电,全市路灯减半开启,关闭所有景观灯、霓虹灯、广告灯。由各镇(街)经贸部门组织、供电部门配合对景观灯、霓虹灯、广告灯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停电处理。

(3)所有商业、服务业(商场、宾馆、写字楼)必须压减正常运行负荷的50%。各镇(街)供电公司应收集商业、服务业用户用电负荷情况,对已经安装大客户终端的用户利用大客户负荷管理系统对商业专变用户用电负荷进行监测;对未安装大客户终端的用户,通过人手核实用户正常运行负荷及应急方案下的运行负荷。对超出负荷限定值的用户执行停电处理。

(4)中止全市钢铁制品、陶瓷、玻璃、炼油、化工、电镀、漂染、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生产用电,只保留保安保温负荷。

(5)有自备发电机的大型住宅小区、居民用户集中区域全部执行顶峰发电计划。

3.3  III级电力应急错峰预案

当电力负荷缺口超过250万千瓦时,并预计持续时间一周或以上,启动III级电力应急错峰预案。

(1)市保用电企业实行每周“开四停三”错峰计划;其他工业用户实行“开一停一”错峰计划,欠费用户实行停止生产用电,直至电力应急状态解除。对不自觉错峰的用户执行强制停电48小时的措施。

(2)号召全民节电,全市路灯减半开启,关闭所有景观灯、霓虹灯、广告灯。由各镇(街)经贸部门组织、供电部门配合对景观灯、霓虹灯、广告灯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停电处理。

(3)所有商业、服务业(商场、宾馆、写字楼)必须压减正常运行负荷的35%。各镇(街)供电公司应收集商业、服务业用户用电负荷情况,对已经安装大客户终端的用户利用大客户负荷管理系统对商业专变用户用电负荷进行监测;对未安装大客户终端的用户,通过人手核实用户正常运行负荷及应急方案下的运行负荷。对超出负荷限定值的用户执行停电处理。

(4)中止全市钢铁制品、陶瓷、玻璃、炼油、化工、电镀、漂染、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生产用电,只保留保安保温负荷。

3.4 应急结束

当全市电力缺口小于250万千瓦时,并预计持续时间一周或以上,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电力应急错峰状态。

4 应急保电范围

应急期间,重点保障以下各部门、单位的正常用电:

(1)居民生活、医院、学校、铁路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农业生产、自来水、天然气(煤气)、广播电视等企业。

(2)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公安、消防,各应急指挥中心。

(3)中断供电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其他应给予重点保障的单位。

5 应急错峰工作要求

5.1 应急错峰通知

在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启动(或解除)相应的应急错峰预案后,各镇(街)供电公司要做好应急错峰通知工作,采用书面、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确保应急错峰安排100%通知到户。具体流程:

市电力应急办公室启动(或解除)应急预案→东莞供电局呼叫中心向各镇(街)供电公司发布应急预案信息→各镇(街)供电公司向相关用户发布应急预案短信。

5.2 应急错峰执行

各镇(街)供电公司应确保本地区电力供应平衡,加强对错峰用户的执行情况检查,对自觉执行错峰计划的用户保留必要的保温负荷;对不自觉执行错峰计划的用户坚决执行用户侧强制错峰,严格按调度下达的用电指标控制负荷。对已实施应急错峰仍超计划用电的单位,由东莞供电局调度中心按既定的顺序执行线路侧强制错峰。

5.3 错峰信息发布

在实施应急错峰期间,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对社会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的归口部门。各镇(街)供电公司立即将电力供应短缺的原因、缺口幅度、影响范围及预计时间等情况内向东莞供电局汇报;东莞供电局在收到各镇(街)供电公司的汇报后立即向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由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电力紧缺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汇报。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会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主要公共媒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准确、客观的认识和了解,积极消除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经贸局、东莞供电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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