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
穗字〔2008〕1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积极有序引导我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成为全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首善之区”的迫切需要。加快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腾出发展空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提高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改善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有利于突破多年来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地资源匮乏、环境承载压力加大、发展空间受限等突出问题,减少人口数量,提高劳动力素质,减轻社会管理压力,为新一轮发展创造条件。
(三)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充分发挥广州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落实先富帮后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广州作为中心城市集聚国内外资源的区位优势,立足全省面向全国,促进省内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省外承接地与广州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机衔接,优势互补,为缩小地区之间有发展差距、实现全省经济协调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广州在全省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大力提高劳动力素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全省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到2012年我市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整体优化,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显著下降,劳动力素质整体提升,人均GDP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2个百分点左右。力争做到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
产业转移目标:在引导列入市区产业“退二”企业进入11个承接“退二”产业基地集聚发展的同时,力争2012年前推进150家企业向市外有序转移。争取将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打造成为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
劳动力转移目标: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职业技术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力培训体系,增强教育扶贫力度,力争到2012年,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25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以上。全市每年培训本市农村劳动力5万人,统筹做好广州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工作,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在遵循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政府因势利导,创造条件,通过搭建平台、政策支持等措施,引导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转移。
——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相结合。通过产业转移和市区产业“退二进三”,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使用存量用地,加快劣势企业淘汰,引导转移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业转型等措施提升产业水平,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产业转移和产业集聚相结合。产业转移和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应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集中与转入地对口调剂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协调税收分成,共同推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提升产业聚集区的规模和集聚效应,加快形成我市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格局。
——坚持产业转移与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相结合。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优化劳动力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顺应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加大高素质、技能型劳动力供给,提高劳动力水平。
——坚持产业转移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加强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基地的环评研究,明确产业基地环保准入条件,将产业转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点内容及承接区域
(一)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点。
按照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重点转移以下5类产业附加值较低的生产加工环节:
1.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服装、五金、制鞋、珠宝、包装等,以及雇员来自转入地相对比较集中的企业;
2.在转入地存在主要原材料供应基地的行业,如陶瓷、水泥等建材行业,木材加工,再生金属冶炼产品、有色金属合金冶炼或压铸产品等产业;
3.在转入地存在比较成熟的产业集群或者生产基地的行业,如工艺玩具、音像制品生产、食品生产等产业;
4.按照《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要求,列入实施范围的影响环保类和危险化学品类搬迁企业;
5.土地产出率低于《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07年版)》行业均值的企业,或单位产值能耗较高的企业和节能减排连续3年不达标的企业。
(二)重点承接区域及其主要承接产业。
1.中心城区外围:11个承接“退二”产业基地,包括广州东部汽车产业基地,主要承接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配件产业;增城石滩工业基地,主要承接机电加工业;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承接轻工食品制造业;从化明珠产业基地,主要承接机电加工、轻工食品制造业;从化鳌头产业基地,主要承接家电、汽配产业;花都纺织产业基地,主要承接纺织业;花都橡胶产业基地,主要承接橡胶业;南沙重型机械装备制造基地,主要承接重型机械装备制造业;南沙石化产业基地,主要承接石油化工制造业;白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番禺现代产业基地,主要承接生物医药产业。按照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引导符合产业集群发展要求和已具备搬迁条件的项目优先进入承接园区。
2.省内:省政府指定对口帮扶地区梅州市,以及省规划建设的1至2个大型产业转移园。以打造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为目标,在梅州市共建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主要承接机械、电子、食品、纺织、冶金、化工、建材等产业。
3.省外:一是国务院指定扶贫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主要承接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等产业;二是国务院指定对口支援地区重庆市巫山县,主要承接有色金属、矿产、食品加工等产业;三是邻近广东且经济战略合作紧密的湖南省等地区,主要承接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皮革、塑料、家具、造纸等产业。
四、具体任务及分工
(一)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建立转移企业名库。
1.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根据《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参照《广州城市发展规划》、《广州市工业发展和空间布局等十一个五年规划》、《广州市工业产业集群布局规划》等,科学制定产业转移规划,明确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布局安排,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集约发展。各区、县级市要根据本区域特点和产业发展规划,相应制订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实施方案,积极转移部分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业,明确制定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出目标、所占比重,加快引进、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2.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要求和《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合理设定我市产业准入门槛,实行产业差别准入。准入项目必须采取清洁生产工艺,特别要注意对我市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适当提高产业投资强度、单位土地产出率、能耗、水耗和排放标准,限制低水平传统劳动密集型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进入。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快推进11个承接“退二”产业基地的有关规划编制和区域环评工作,加大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入,完善供电、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3.建立转移企业名库。市统计局负责对列入产业转移重点行业的企业名单、户数、总产值、利税、雇员人数、用电量等基本情况进行摸查;市国资委负责提供市属国有企业转移名单;由市经贸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相关区、县级市政府,按照“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转移企业名单、转移时间、转移规模、转移目的地等,并按照向中心城区外围、省内、省外3个层次有序转移进行分类,于2008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公安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转移和升级并举,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贯彻实施《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2015年前分3批完成市区环保搬迁和危化品搬迁企业的停业、关闭、搬迁工作。引导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发展前景良好的“退二”企业入驻11个承接“退二”产业基地,推动一批不适宜在我市发展的企业向市域外转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和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2.推进中心城区外围工业区升级改造。通过清理、引进和置换项目相结合,适度提高土地容积率,打造一批投入强度高、产业集中、关联紧密、循环利用、资源共享的现代化工业园区。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逐步撤并零星工业点,形成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配合)
3.实施“腾笼换鸟”工程。利用市区产业“退二”、产业转移和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鼓励发展金融、会展、中介、信息、创意设计、时尚艺术、产品展示等现代服务业,在城市中心区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列入转移名库的企业用地处置,参照《广州市区产业“退二进三”企业工业用地处置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4.大力发展制造业总部。鼓励工业企业以广州为总部跨地域发展,拓展产业链,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优质要素集聚广州。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广州设立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采购和销售中心等,同时通过整体搬迁、扩大规模、投资新建、建立生产加工点和生产基地以及参股、控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实施产业转移。(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外经贸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三)开展劳动力转移工作,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1.积极引导外来劳动力合理转移。加强人口宏观调控和管理,完善入户政策,积极引进我市产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研究实施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和外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登记制度。健全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强化产业转移对外来劳动力特别是省外劳动力的导向作用,引导外来人口向外有序转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经贸委、市人口计生局、市公安局配合)
2.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认真落实中心镇建设规划,加强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抓紧规划建设承接市区“退二”项目的产业基地,积极承接市区产业转移,增强产业集聚功能,形成区域经济集群发展效应,提高中心镇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加强中心镇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建立完善进入中心镇就业的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技能培训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本市农村劳动力通过自主创业的形式实现转移就业。提高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给予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鼓励我市农村人口到中心镇或城区就业落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金融办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3.鼓励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制定本市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和规划,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健全和完善本市企业招用本市和市外省内转移就业劳动力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对吸纳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经贸委、市协作办配合)
4.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扶贫力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要挖掘潜力,做好扩建校工作,完善相关教学、生活等设施设备的配套,增加学位招收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特别是加强对梅州的招生。鼓励、支持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联合办学。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积极推荐就业和引导创业。免除我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入读市属公办职业学校学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认真落实国家对我市农村户籍和城市困难家庭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每人每年发放1500元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政策。继续做好对增城市、从化市贫困学生补助工作。督促各职业学校将不少于5%的学费收入主要用于资助农村和城镇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积极探索学生勤工俭学和创业实践等办学模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符合我市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进入中、高等职业院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提高退役士兵的职业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协作办配合)
5.加强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调整需要,积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加强各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组织本市农村劳动力和本省户籍在穗在职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和在职农民工技能等级,增强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有关培训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财政补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配合)
6.加强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训。以区、县级市、镇、村农村成人教育网络为依托,促进“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镇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扩大面向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和农业从业人员的培训量。继续推进“广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大面积普及都市型农业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配合)
7.加强公共技能鉴定和综合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依托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建设10个专业实训基地和5个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依托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10个省级以上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建设2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8个企业实训基地,1个高技能人才综合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和1个农民工岗前综合教育基地。设立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院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各类金融机构对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重点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贷款要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
8.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县级市)、镇(街)、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逐步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健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立与劳动力转移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和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本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本市和对口帮扶地区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培训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档案。各区、县级市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生活补贴以及转移就业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流动人口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编办配合)
9.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每年举办一次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准入工种目录和条件,积极有序地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本市城镇的工作。(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四)建立完善对接平台,加快产业转移园建设。
1.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市和各区、县级市与承接地区合作方要建立政府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制定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协作办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2.做好市际产业转移的牵线搭桥。各区、县级市每年组织1至2次本地企业到对口地区考察、交流与产业转移洽谈,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资源优势,寻找合作伙伴。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干部到产业转移园所在地任职或挂职。(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协作办配合)
3.开展项目招商。与产业转移承接地政府通力合作,充分利用“山洽会”、“泛珠洽谈会”、“中博会”、“广博会”等经贸合作平台,组织召开产业转移专场招商推介会,积极宣传产业转移优惠政策,展示承接地区日益改善的投资环境,增强企业转移的机遇意识和信心。(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协作办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4.推进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建设。尽快与梅州市联手开展产业转移园区的选址、规划和论证工作,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争取列为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协作办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五)建立转移激励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由市发改委牵头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我市产业转移园区建设。从2008年起,根据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进度、规模,市和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每年安排配套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市承接“退二”产业基地和奖励产业转移进展快的区(县级市)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市经贸委、市劳动保障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2.制定鼓励企业转移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分类指导,尤其要做好对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有序转移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企业职工,对实施产业转移需分流安置的职工,按照市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与承接地政府合作,努力降低产业转移园内企业用地、用电、用工等生产成本,提高产业转移的吸引力。推行“零收费区”的做法,切实减轻对转移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市经贸委、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3.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用地扶持力度,鼓励各区、县级市与产业承接地按照依法、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口调剂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鼓励各区、县级市委托山区对口开发补充耕地;鼓励采取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盘活用地;明确产业转移园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最低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研究制订我市工业园区用地配套方案,工业用地应集约使用,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在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地税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编办、市金融办、市协作办及区、县级市政府参与的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分工职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
(二)明确工作主体。
各区、县级市政府是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要参照市的组织领导架构,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村(居);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出转移搬迁的企业名单,积极组织实施,保证顺利完成辖区内企业的转移工作。
(三)建立考评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由市经贸委、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牵头,分别负责对各区、县级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进行专项督查与考核,加强调查统计与研究分析。
200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