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已经2008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市长: 葛红林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
一、停止、取消的收费项目 (共67项)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3项): 1.驾驶考试场地租用费; 2.红外线桩考租用费; 3.理论计算机模拟考试费。 市人事局(7项): 1.劳动合同鉴证费; 2.变更合同鉴证费; 3.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外省到我省安置的); 4.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省内跨地区安置的); 5.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成都地区跨县(市)安置的); 6.退休干部易地安置联系审批表工本费; 7.劳动争议仲裁费。 市安监站(1项): 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资格审查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项): 1.劳动合同鉴证费; 2.变更合同鉴证费; 3.劳动争议仲裁费。 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1项): 档案托管服务费。 市种子管理站(1项): 仲裁检验费。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1项): 查档咨询服务费。 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1项): 房屋租赁手续费。 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运输管理处(1项): 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费。 市交通委员会航务管理处(5项): 1.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费; 2.航行日志费; 3.内河航道养护费; 4.水路运输管理费; 5.船舶港务费。 成都生产资料交易区管理办公室(1项): 生产资料交易区管理费。 市文化局(1项):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成都图书馆(3项): 1.智能卡工本费; 2.智能卡服务费; 3.查阅馆藏微缩文献费。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项): 市场商品质量抽查监督检验费。 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8项): 1.专利纠纷案件调处费(争议金额不满一千元的:30元/件); 2.专利纠纷案件调处费(争议金额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争议金额的2.4%); 3.专利纠纷案件调处费(争议金额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争议金额的1.8%); 4.专利纠纷案件调处费(争议金额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争议金额的1.2%); 5.专利纠纷案件调处费(争议金额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争议金额的0.9%); 6.专利纠纷案件调处费(争议金额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争议金额的0.6%); 7.专利纠纷案件调处费(争议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争议金额的0.3%); 8.专利纠纷案件调处费(无争议金额的专利纠纷案件:50元/件)。 市工商局(6项):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 2.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费; 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 4.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费;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 6.集贸市场管理费。 市工商经济信息中心(15项): 1.本地服务器中查询企业注册基本登记资料费; 2.在区(市)县联网服务器中查询企业注册基本登记资料费; 3.名录查询费; 4.法人查询费; 5.地址及电话号查询费; 6.注册资本金查询费; 7.年检情况查询费; 8.经营范围查询费; 9.股东查询费; 10.营业期限查询费; 11.股东出资额查询费; 12.注册号及档案号查询费; 13.查询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大型企业、企业集团费; 14.查询分支机构、各类市场、个体工商户费; 15.查询其余企业费。 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1项): 咨询服务费。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项): 1.建设工程档案查询费; 2.市政工程档案查询费。 市国土资源档案馆(3项): 1.查阅个人住宅地籍档案资料费; 2.查阅单位(集体)地籍档案资料费; 3.电子查询土地登记结果费。 市防雷中心(1项): 防雷技术服务避雷器(SPD)检测费。 市政府交通运输指挥部办公室(1项): 专用线共用管理费。 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 (共3项) 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3项): 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降低50%; 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业主最高交费限额)降低50%; 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中标企业最高交费限额)降低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