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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及成员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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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穗文〔2008〕28号
【发布日期】 2008-08-29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及成员调整的通知
穗文〔2008〕2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广州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广州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对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苏泽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陈国(副市长)
  成   员:史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向恩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俊夫(市政府副秘书长)
        纪可光(市政协副秘书长)
        谢宝怀(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李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管智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卫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潘建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小穗(市经贸委主任)
        何靖(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治臻(市民政局局长)
        张杰明(市财政局局长)
        崔仁泉(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谢晓丹(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简文豪(市建委主任)
        冼伟雄(市交委主任)
        张虎(市水务局局长)
        汤锦华(市农业局局长)
        黄炯烈(市卫生局局长)
        袁锦霞(市审计局局长)
        丁红都(市环保局局长)
        王东(市规划局局长)
        马文田(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卜灿雄(市协作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和决策,以及与省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领导机构的工作衔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前线工作组。
  一、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向恩明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雷凤英、市应急办主任邓庆彪、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周灵、市财政局副局长段彩英、市民政局副局长孙峰、市协作办副主任陈红星同志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雷凤英同志负责。
  二、前线工作组作为我市派出对口支援地区的办事机构,执行领导小组对口支援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负责在前线统筹、协调、检查和督办对口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具体事项。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俊夫同志担任。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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