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动植物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29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1010019、3101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