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整治中石油输气管道占压隐患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8〕2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障输气管道设施安全平稳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整治中石油输气管道占压隐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重庆市整治中石油输气管道占压隐患工作方案
经过近3年的清理整治,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存在的各类输气管道占压隐患已由1331处降至491处,涉及输气管道30条(段),其中输气管线15条,气田及气支、干线15条。为彻底整治上述占压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落实政府责任制为核心,以推动“平安重庆”城市建设为载体,以加强企地共建为基础,以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为关键,维护中石油输气管道安全,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重庆”。
二、工作目标
(一)整治占压输气管道的隐患。现有491处占压隐患中,除87处采取暂时监控措施外(具体隐患及整治目标由市管线办分别明确和下达),其余404处隐患在2008年内整治完成30%,2009年内整治完成剩余的70%。
(二)2009年年底前完成国家挂牌督办的“渝北区两路镇城区、开发区占压管线”及“沙坪坝区井口镇农贸市场、嘉华厂房占压管线”两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建立管道保护长效机制,切实避免形成新的占压隐患,为输气管道安全运行提供有效保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2008年9月底前,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道业主单位按照全市今年要完成占压隐患整治30%、明年完成70%的工作目标,根据隐患分布情况、性质和责任单位,制订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预案,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二)整治阶段
2008年10月至2009年11月底,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将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逐一落实整治任务。
(三)检查阶段
2009年1月至12月,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管线业主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年度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职责分工
输气管道占压隐患的整治措施主要分为三类:拆除建筑物、管道改线和暂时监控。拆除建筑物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管道业主单位配合;管道改线由管道业主单位负责、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配合;暂时监控主要由管线业主单位负责。
(一)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拆除工作的责任单位,对需要通过拆除建筑物来消除的占压隐患,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管道业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确定整治工作时间进度,提出具体整治措施,积极动员部署。已列为国家和市级挂牌督办重点安全隐患整治的渝北区、沙坪坝区、长寿区、大渡口区和江津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配合管线业主单位实施改线工作,会同管线业主单位研究企业与地方联治、联防、联护的工作机制,建立管道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市规划局要会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需要通过改线来消除安全隐患的,在管道走廊规划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配合清除一批危害严重的占压天然气管道的违章建(构)筑物。
(三)市安监局要组织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依法加强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督促管线业主单位做好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警示标志的设置工作。
(四)市公安局要加强管线业主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管线业主单位加强天然气管道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全力查处涉气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打击涉气违法犯罪活动。
(五)市和区县(自治县)管线办要认真做好整治占压隐患的协调、指导工作。市管线办要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线业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工作,定期检查整治进展情况,汇总工作进度,通报工作情况。
(六)管线业主单位作为改线责任主体,对需要通过管道改线来消除的占压隐患,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作出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完成改线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所需经费,抓紧组织实施。对暂时采取监控措施的占压隐患,要落实专人定期进行监控,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制订相应预案。对需要通过拆除建筑物来消除的占压隐患,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做好拆除工作,并对拆迁所需费用进行合理补偿。
管线业主单位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和防范,加强管线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坚决防止形成新的隐患,同时要与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提出管道保护的长效机制。
(七)中石油重庆协调组要对管线业主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管道业主单位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积极配合市管线办协调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此次整治工作将作为实现“平安重庆”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安全年度政绩考核内容。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切实担负起责任,采取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将整治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加强协调配合。管线业主单位作为改线和暂时监控的责任主体,要与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工作共进、问题共治、责任共担,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此次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管线办定期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处理,确保输气管道占压隐患整治工作按计划推进,按要求完成。
(四)完善信息报送。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管线业主单位要在2008年9月底前将整治实施方案报送市管线办,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在2009年1月、2009年12月分别将2008年、2009年全年整治情况报送市管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