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的通知
深府〔2008〕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创新型城市是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柱,是区域创新体系的中心环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是深圳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加快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复函》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等,编制《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
《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创新型城市规划,是我市创新发展的行动纲领。通过本规划的实施,深圳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一、基础和形势
(一)建设基础。
经济特区设立以来,深圳率先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奠定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坚实基础。
战略地位。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窗口”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始终坚持把创新作为发展的生命线和灵魂,已成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是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200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7598.8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32.5%,稳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集聚了招商银行、平安保险等一批创新金融龙头企业,基金总规模和创投总资本分别约占全国的36%和40%,已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经济实力。建市28年以来,深圳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6.9%。2007年,经济总量达到6765.4亿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三次产业结构为0.1∶50.9∶49.0,呈现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和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60%,四大支柱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每平方公里土地产出GDP达到3.5亿元,人均GDP达到10628美元,率先突破1万美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58.1亿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
创新能力。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90%以上研发机构、90%以上研发人员、90%以上研发资金、90%以上发明专利来源于企业,华为、中兴、腾讯等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迅速崛起。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相继落户深圳。2007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量分别为19198件和2170件,均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创新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浓厚,全社会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创新潜力得到激发和挖掘。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地位。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战略有效实施,创新要素市场不断完善,创新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先后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等重要法规和文件,创新政策环境显著改善。
区位优势。毗邻香港是深圳创新发展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连接香港的全国最大陆路口岸和便捷的通关为深圳参与国际分工、拓展国际市场、形成国际化产业基地创造了有利条件。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与深圳区域金融中心相互呼应,集聚了国内外金融资源,构建了特有的深港创新金融服务体系。香港国际化高水平大学汇聚了一批创新人才和创新成果,与深圳科研教育机构和创新型产业互利合作、互动发展,促使深圳成为全国创新条件优、创新能力强的重要区域。
(二)面临形势。
21世纪,我国进入了践行科学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历史阶段。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既要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竞争的外部压力,又要顺应新时期以创新促发展的内在要求。
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创新资源的争夺和重新配置。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了创新要素的跨国、跨区域流动和整合,创新资源已经成为全球竞争的焦点。创新集聚效应日趋明显,全球区域性创新中心正在形成。发达国家日益加强对技术的垄断,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制定等手段,控制关键技术,限制创新成果外溢。国际产业转移由制造环节向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地区总部等产业链高端延伸。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对城市创新发展,既带来了寻求发展新资源和增强发展新动力的历史机遇,也带来了在竞争中被边缘化的严峻挑战。
技术突破和产业融合拓展了创新发展空间。技术和发明孕育着重大变革,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周期不断缩短,新一轮科技革命呈现群体性加速突破态势。基础研究与技术进步相互促进,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互渗透,重大创新在学科交叉领域不断涌现。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广泛深入的应用,促进科技要素与相关产业的相互融合,拓展了创新发展的新空间,催生出新的商业模式,创造出新的产业形态,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了重大契机。
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创新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国家出台的中长期科技规划及一系列配套政策,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国家推出的一大批科技重大计划、重大专项,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了项目支撑。国内先进地区都开始以创新促进发展方式真转真变,区域创新竞争的态势正在形成,极大地激发了创新活力,城市创新发展进入了崭新阶段。
创新已成为深圳实现新一轮发展的迫切要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使深圳更早面临了空间、资源、人口、环境等发展要素的制约,突破传统的发展道路极为紧迫,创新发展的要求更为强烈,亟待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迫切要求深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进行全方位的创新。创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保持旺盛的创新生命力,发扬创新的锐气,是新时期深圳继续当好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内在要求。
同时,还应当清醒地看到,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仍然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源头创新能力比较薄弱,关键核心技术缺乏,高端创新人才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圳必须牢牢抓住当前的重要战略机遇,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抢占创新制高点、把握发展主动权,使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第一动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加强烈的改革意识,以更加进取的开放理念,以更加开阔的国际视野,创新发展方式,广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提高创新能力,在创新中转型、在转型中跃升,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创新,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开放创新。坚持开放互动、创新发展,依托区位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参与全球创新合作与竞争,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推进先行先试,探索开放式创新之路,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中心。
价值提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增值为导向,推进自主品牌和知名品牌建设,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积极参与国内外重要标准制定,促进技术和产业向价值链的高端延伸,提升附加价值,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空间拓展。坚持现实和虚拟相结合,大力拓展多维发展空间,以创新土地资源利用方式释放土地空间,以协调区域创新功能开拓合作空间,以开发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虚拟空间,以融合催生新生业态创造产业空间,提升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空间承载能力。
资源集聚。坚持广聚创新资源,海纳各类创新人才,吸引全球创新资本,支持国内外研发机构落户深圳,加快创建国家级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不断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环境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集聚创新资源的高地。
产业优先。坚持产业第一,突破重大共性和关键产业技术,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培育扶持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完善创新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协调推进。坚持全面创新、重点突破,从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全局出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源头创新的关系,科技产业创新与社会文化创新的关系,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近期建设目标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发展方式、体制机制、科技、产业、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创新,率先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
力争用2—3年时间,建成一批知识创新基地、技术创新基地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启动实施一批重大创新计划和专项工程,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创新中介服务机构,自主创新的区域影响力初步显现。至201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以上,每万人口年度专利授权数量达到22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1万亿元以上。
再用5年时间,建成若干高水平研究生院和大学,聚集一批高水平研发机构,拥有一批国际化创新型领军人才,形成一批跨国创新企业,建成国际化高技术产业基地,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创新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至201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每万人口年度专利授权数量达到32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万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要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发展方式创新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为重点,以社会文化创新为依托,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一)发展方式创新。
创新发展理念,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开辟生态循环新路径,拓展多维发展新空间,优化经济结构,突破资源制约瓶颈,实现发展方式的真转真变。
1.促进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着力集聚国内外高级生产要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从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组织管理创新转变。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政府对基础研发的投入,实现从技术引进和应用研发为主向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转变。着力推动价值创造,提高产业增值能力,实现产业链和价值链由中低端向高端攀升。
2.促进发展空间向多维领域拓展。破解创新城市发展的空间瓶颈。加快深圳“数字城市”建设,积极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拓展城市发展的虚拟空间。把握国际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促进产业技术相互渗透融合,催生新产业和新业态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的产业空间。积极参与国际分工,面向全国发挥服务与辐射带动作用,拓展城市发展的合作空间。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加大异地产业园开发建设力度,拓展城市发展的土地空间。
3.促进发展路径向生态循环转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是创新型城市的重要特征。健全资源节约化长效机制,全面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生态环境资源帐户,对重点行业开展生态化调整,对新兴行业和新建园区实施生态化定位,对传统产业进行生态化改造。推行循环型生产模式,构建生态化循环型产业体系。深入推进环境友好型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建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建设充满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市。
4.促进经济结构向协调均衡转型。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是城市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产业高端化,加快发展知识经济和服务经济,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协同推动经济增长的产业结构。积极扩大消费需求,稳定投资需求,优化出口需求,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同拉动经济增长的需求结构。巩固外向型经济优势,强力拓展国内市场,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形成内外源经济协同发展的市场结构。
(二)体制机制创新。
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突破制约创新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建立公平、高效、完善的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成效。
1.完善创新主体动力机制。健全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协同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优化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充分调动大学和科研机构创新的积极性,打造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发挥政府科技投入对社会创新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丰富全社会创新活动的资金来源,健全创新主体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创新资源优化整合机制,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加强创新资源的规划和布局,促进创新资源的集成与整合。健全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公共创新资源使用的公开、公平和社会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等中介机构在创新资源配置使用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产学研的紧密合作。
3.完善创新激励保护机制。健全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人才发展环境。优化利益分配机制,鼓励技术、知识、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联合打击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信用监督机制,促进社会信用自律,保护创新活动。
4.完善政府管理服务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行政层级,制定支持创新、服务创新的政府考核制度,建立高效服务型政府。深化政府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科技管理决策程序,健全听证公示、社会咨询、专家论证和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创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深化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为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
(三)科技发展创新。
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弥补创新发展薄弱环节,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基础研发、应用技术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良性互动发展,完善创新链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加强基础研发能力。发展与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技领域,布局建设若干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机构,吸引一批高水平创新人才从事基础研究。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提升深圳源头创新能力。
2.提升技术开发能力。深化产学研合作,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数字化装备、医疗器械、环保节能等领域,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实现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重点突破,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
3.提高技术成果产业化能力。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推动应用研究成果产业化。梯度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效益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骨干企业,促进创新产业跨越式发展。
4.构建创新平台体系。构建以提供研究开发前沿性技术、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的技术研发平台,以提供检测、试验条件为主的检测实验平台,以提供科技文献、标准、情报等信息服务为主的科技信息平台,以提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主的技术转移平台,为创新活动提供服务。
5.完善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股权、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大力培育上市资源,推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推广集合型发债模式,支持创新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健全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完善自主创新担保和再担保体系。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强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服务功能。
6.打造科技合作体系。科技合作是开放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要途径。加强深港科技合作,推动两地科技资源实现共享,促进两地人才、研发、服务、产业等资源的融合互动。吸引国内外科技创新主体来深创办各种形式的创新机构,支持本市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内外科技交流和合作,鼓励其“走出去”建立研发机构。
(四)产业发展创新。
立足现有优势,催生新生业态,发展新兴产业,抢占产业的制高点,打造高端化、集群化、融合型、总部型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增强创新型城市的产业竞争力。
1.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生业态。大力培育新一代移动通讯、下一代互联网、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产业新的经济增长极。积极培育基于互联网的空间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数字内容、软件外包、电子商务、增值服务、动漫游戏等新兴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渗透,重点支持由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催生的新生业态。
2.促进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化。继续推动计算机和软件、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数字视听等高新技术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加快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平板显示等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制造项目的引进合作,推进电子信息产业链向高端延伸。加强企业联合,建立产业联盟,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知识产权的集聚和共享,掌握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 ,培育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推动价值链向高端延伸。加快传统企业的信息化改造,大力发展数字化装备,促进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向高端转化。
3.推动产业集群优化升级。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带和高新园区的规划建设力度,建设产业生态、人文生态、环境生态等三态合一的高科技生态社区。全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优势传统产业基地建设,形成具备大规模生产能力和高水平研发能力的核心区域,以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中小型企业专门化发展,形成产业链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结构合理的产业集群。
4.推进产业组织创新。引进国内外企业集团总部和区域性总部,鼓励在深圳设立物流、采购、研发、培训和服务中心。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骨干企业在已形成产业优势基础上,进一步向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促进大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本市企业进入全国五百强,一批进入专业领域世界五百强,一批进入世界五百强。
(五)社会文化创新。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培育创新文化,提升城市文明素质,推动创新要素协调发展,为创新发展打造宜居宜业的社会文化环境。
1.提高公众创新素质。大力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科普事业,加强科普设施建设,繁荣科普创作,增强公众科学素养。加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合理开发利用校内外资源,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支持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办学,扩大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规模,满足产业发展的技术人才需求。以新建和引进相结合,促进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2.弘扬特区创新文化。继承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传统,发扬移民城市“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文化特性。树立以市场观念、开放观念、创新观念和竞争观念为特色的文化价值观,进一步塑造和提升城市的创新精神。在城市景观和网络宣传等领域,融汇展现城市创新文化。大力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新,提升城市整体功能和形象。
3.强化社会创新服务。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内容多样化,实现公共资源均衡化发展和优化布局。促进社会事业供应主体多元化,满足社会群体多样性和多层次需求。规范和发展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等民生领域倾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慈善事业共同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创新发展后顾之忧。
4.推进城市管理创新。提高创新型城市的管理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居环境。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行土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循环利用。实施多元联动的综合开发模式,合理确定开发建设时序,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并形成互动,加快数字化城市建设,建立科学、严格、精细、高效的城市管理模式。完善产业集聚区治安、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环境,建设国际化商务中心区和高标准国际住宅区,满足创新人才工作生活需要。
四、重大工程
实施基础能力、应用能力、科技计划、新兴产业、高端产业、产业服务、创新支撑、城市空间、创新文化和开放合作等十大工程,努力完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任务。
(一)基础能力工程。
加强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升源头创新能力。
1.高等院校建设。加快南方科技大学建设。加强深圳大学在信息通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生物制药、医疗设备、临床医学等重点领域的学科建设。完善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南开大学深圳金融工程学院等大学城内高等院校的管理体制。继续办好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支持建设深圳富士康工业工程管理学院、深圳创意设计学院等民办院校。
2.研究机构建设。加快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发展,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开展先进制造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依托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组建深圳产业创新研究院,重点开展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关键技术集成、新兴产业孵化技术开发等工作,先期建设能源、材料、精密仪器、生物医学、自动化等五个研究所。推进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建设,建立基因组科学工程技术体系,构建测序和信息分析中心、基因组科学数据中心、医学新产业研发中心。
3.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深圳大学、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等,推进高新区重点实验室群建设,加快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平台大楼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国内外院校的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进驻。依托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研究生院和医学院、深圳大学城、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推进大学城片区重点实验室群建设,力争到2015年拥有9-10家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应用能力工程。
加快创新价值实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应用技术创新体系,打造以中介为载体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提高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1.工程研发平台建设。提升集成电路和软件、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音视频、先进计算、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卫星产业、新材料等领域的工程研发能力,全力推进平板显示、闪联、数字音频、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移动通信系统技术等国家工程实验室落户深圳。到2015年,力争新建10—15家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新建15—20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建80—100家省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2.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依托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组建国家华南超级计算中心,以高性能计算为支撑,为华南地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搭建深圳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配套的专业成套设备、设施。在深圳生物产业基地扩展区建设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生物医药业的研发提供技术基础设施。加快产业集聚基地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优势传统产业的平台体系。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平台大楼。在深圳国家电子技术工业试验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加快数字技术园建设,完善创新服务功能,承接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依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组建新的工业产品检测中心,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测试、校准、认证检验和技术咨询服务。搭建深圳创新资源平台,实现创新信息资源和政务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
(三)科技计划工程。
面向产业前沿技术、共性和关键技术,组织实施攻关计划、研发和应用推广计划,支持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高新技术重点领域的科技“瓶颈”,实现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引导和布局。
1.产业前沿技术重大项目攻关计划。选择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优势领域的前沿技术和有巨大产业化前景的新兴技术,在超级计算机、海量存储、信息安全、射频识别、基因工程、细胞治疗、新型电池材料、纳米材料、节能技术、半导体技术等前沿技术领域,组织和实施若干重大项目攻关计划,加强高新技术重点领域的产业技术储备。
2.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计划。在节能减排、资源与环境、新型功能材料、无线宽带网络、生物工程、现代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选择若干对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能显著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方向,开展一批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建设。在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传染病防治等8个战略领域,组织引导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效利用国家的引导性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
(四)新兴产业工程。
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融合机遇,积极跟踪技术发展和产业交叉新趋势,在网络经济、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以及优势产业融合等领域,培育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围绕软件和集成电路、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音视频、新型元器件、信息安全、生物医药、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卫星应用、新材料、新能源、节能减排、海洋产业等14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到2015年,实施120—15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速新兴领域中技术应用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网络信息服务项目建设。以IPv6技术为支撑,建设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网络信息服务能力。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内容、软件与系统集成、信息应用、电信与广电增值服务等领域,培育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业态,支持腾讯、迅雷、芒果网、网域(中国游戏中心)等一批重量级的领军企业发展和门户网站建设。
3.生物产业项目建设。加快迈瑞医疗器械产业基地、西门子迈迪特生产基地建设,在核磁共振、B超显像仪、临床监护、生命体征检测、立体放射治疗、肿瘤热疗、保健康复等领域实施一批生物医学工程项目。加快赛诺菲巴斯德流感疫苗项目建设,推进东部海洋生物产业基地项目进展,重点开展生物制药、生物能源、海洋生物等一批生物产业项目建设。
4.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杜邦太阳能光伏电项目,规划建设新天光电太阳能并网发电站、创益太阳能产业园和风力发电站,大力发展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及其关键制造设备,实施太阳能光解水制备氢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推动太阳能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推广。
(五)高端产业工程。
支持和引导创新资源向高端产业集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结构的高端延伸、装备制造生产技术的高端发展和高端服务业的成长壮大。
1.电子信息高端产业项目建设。加快中芯国际8/12英吋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世纪晶源化合物半导体、意法半导体封装测试、深超光电第5代TFT-LCD面板生产线等项目建设,积极引进意法半导体8/12英吋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7.5代TFT-LCD面板生产线、康宁TFT-LCD玻璃基板等项目,形成较为完整的集成电路和平板显示产业链,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业向产业链高端环节延伸。
2.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哈飞标致合资汽车项目、比亚迪汽车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清洁能源汽车示范项目,在车载信息系统、车身电子系统、底盘电子控制系统等汽车电子领域,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深圳航天国际中心,积极引进微小卫星研发生产项目,推进航天产业化基地进展。加快发展数控机床产业。通过实施一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通用和专用设备、航空航天器、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等制造业领域推广数字化装备、机器人的应用,促进生产技术向高端转化。
3.高端服务业项目建设。加快福田金融中心区、罗湖蔡屋围金融中心区、南山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龙岗金融产业服务基地等的规划建设。加快中心城区建设,促进“环CBD高端产业带”的形成。实施高端服务业资助计划,建设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专门专业、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等高端服务业示范项目。
(六)产业服务工程。
进一步强化产业化优势,加快创新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国家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创新资本和创新产业良性互动,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环境。
1.孵化器建设。建设一批创新企业孵化器,培育射频识别、下一代互联网、网络电视、高性能计算机等成长性产业。推进留学生创业孵化器建设,完善服务配套功能,满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需要。
2.加速器建设。加快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大工业区生物产业、光明新区光电子产业、招商局科技企业等四大加速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软件、数字视听、新型平板显示、化合物半导体、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型储能材料等领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3.国家级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深圳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国家数字电视试验区和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发挥产业链配套完善、规模化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优势,推动高新技术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4.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创业板市场建设,探索建立非上市公司的柜台交易市场,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代办系统,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份转让。积极推进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华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资源整合,并支持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建设辐射全国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善创新成果交易制度。
5.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设立深圳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组建中国创业资本投资基金,实施创业投资企业发债工程,加快创业投资大厦、私募基金大厦建设,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设立高端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企业的服务力度,探索建立信保贷联动机制,搭建专门服务于中小型创新企业的贷款担保平台。
(七)创新支撑工程。
转变城市发展路径,推动循环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和名牌发展战略,增强城市创新发展动力。
1.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实施能源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开发等循环经济工程。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推进产业园区、集聚基地及上下游企业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启动月亮湾、福田保税区、电镀线路板工业园、观澜高新区等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2.区域性企业总部中心城市建设。围绕四大支柱产业,加快建设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文化产业总部基地,汇集一批企业总部和运营、研发设计中心,推动综合型、职能型、成长型总部企业梯队集聚发展。加快建设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基地总部功能区,全面推进前海、后海、龙岗区、市光明新区等总部基地规划建设。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启动“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提升计划”,扶持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打造知识产权对外运营、合作、交流、宣传、辐射基地,构建知识产权维护援助体系。完善以原创作品为基础的版权产业链,在创意设计、工业设计、软件、数据库、动漫游戏等领域,扶持一批骨干版权企业,培育若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4.标准化体系和品牌建设。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争取有更多的TC/SC秘书处落户深圳,培育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加快深圳标准信息馆的建设,依托深圳市标准院、深圳市检科院,建立深圳市标准孵化工程中心,搭建全市标准化服务平台,为技术标准及联盟标准研制提供孵化服务。制定品牌推进计划,建立名牌企业数据库系统,发布品牌建设年度报告,注册推广行业区域品牌,打造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自主创新企业和产品品牌。
(八)城市空间工程。
坚持拓展多维空间的创新发展理念,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程,开拓虚拟空间,突破创新型城市发展的空间资源约束。
1.城市功能区建设。依托中心区的区位优势,推进区域功能向企业总部、教育科研、金融支持服务、技术研发及文化创意等高端环节集聚。加快推进光明、坪山、龙华、大运等四大新城建设。重点发展河套地区—福田保税区、后海金融中心区、前海湾中心区、大学城知识创新区、光明新城中心区、大工业区聚龙山中心区等中心功能区,将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2.城市更新改造。加快对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旧居住区的改造步伐,加大零散旧工业区的整合升级改造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重点地段功能置换。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遗留问题处理,结合城市更新改造,为创新产业提供发展空间。
3.城市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动“数字城市”建设,加强超高速、高带宽、广覆盖的城市无线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城市无线网络与空间地理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认证系统相结合,推进无线网络在城市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提高城市管理的智能化程度。
(九)创新文化工程。
加强创新文化载体建设,推动创新文化的提升和凝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营造城市创新良好氛围,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1.创新文化载体建设。建设一批具有时代特色和创新精神的标志性文化设施,褒扬深圳著名创新人物和企业。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深圳科技中心建设,建立科研院所、大学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鼓励科学家及其他专家学者参与科普创作。设立创新大讲堂,办好“创新中国”深圳论坛以及博士论坛,打造创新理论与创新观念的重要发源地和传播中心。
2.文化创意平台建设。瞄准新一代创意消费群体,推动创意产业孵化器建设,加强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基地。逐步把“文博会”培育成为国际知名的文化产业会展品牌,推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出口。组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中心,鼓励和扶持重点文化产品经营公司、拍卖公司进入国内国际市场,构筑海内外营销网络。
3.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和著名品牌、一批文化产品交易市场。优化现代印刷、文化旅游、工艺美术行业,提升壮大传媒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培训行业,重点扶持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内容行业,培育发展游艇研发制造行业,形成创意产业、传播产业和文化服务产业等文化产业集群。
(十)开放合作工程。
发挥区位优势,以深港合作为重点,面向全国创造发展新空间,面向世界加快推进国际化,提高吸纳和配置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
1.“深港创新圈”建设。依托深港两地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两地创新资源互补性,共同建设高水平公共技术平台和创新型产业项目。建设深港技术创新合作基地,吸纳港资企业研发中心和项目进驻。加快建设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深圳产学研基地,吸引香港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到深圳孵化。借鉴和吸收香港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争取吸引香港大学等高等院校来深合作办学,建立深港高等教育合作与交流的长效机制。
2.深港金融合作。完善深港资金交易基础设施,促进深港资金交易便利化。争取使深圳创新型企业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配合香港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深化两地银行业务合作,提供多元化跨境银行服务。加强深港证券交易所的合作,推动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拓宽两地保险市场合作范围,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保障。加快推进金融产业后台服务基地建设,加强与香港金融业在数据处理、备份中心、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合作。
3.深港基础设施合作。尽快启动落马洲河套地区合作开发,统筹研究制定建设开发方案,争取国家支持,打造深港两地新的产业增长极,使河套地区成为新时期深港加强深度合作的重要标志。加快规划建设深港两地机场间铁路快线接驳项目,加快京广深港客运专线铁路建设,进一步完善两地口岸设施,推动深港航运物流合作。加强两地在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协作,改善深圳湾和大鹏湾水质,提高两地大气环境质量。
4.国内区域合作。通过产业转移和城市功能互补,与周边城市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围绕区域的特色资源和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形成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联盟。实施区域创新资源共享、合作组建科技组群、联合科技创新、科技人才培养等科技行动。加快建设虚拟大学园产业化综合大楼以及武汉大学、南京大学等产业化基地,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强化与内地高校在科技成果产业化领域的合作。
5.国际技术合作。积极承接国际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向深圳转移,探索国际合作新形式,建立规范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制度。鼓励跨国公司来深设立合作研发机构,加快深圳市微软技术中心、深圳思科技术中心、韩国SKT信息技术合作等项目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政府间多边和双边科技合作项目,支持本市企业跨国建立研发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落实。
1.成立深圳市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发展改革、贸工、科技信息、财政、人事、规划、国土房产、教育、环保、统计、工商、质监、知识产权、高新办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设立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聘请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作为深圳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咨询和评议意见。
(二)人才支撑。
1.优化创新型人才发展环境。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承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打造人才需要的学术交流平台。优化人才创业环境,解决人才医疗保健、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优化人文与安居环境,实施创新人才安居工程,在每年新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创新人才安居房。改革人才评价制度,营造尊重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2.强力引进创新型人才。引进研究开发、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人才。实施国际专才计划,在欧美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等统筹设立海外人才联络处,设立“海外高级专家特殊岗位”,加大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扩大鹏城学者计划人数,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深工作。
3.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每年组织若干批创新型人才赴港澳台地区和发达国家的先进城市学习,扩大市突出贡献专家队伍。设立创新人才贡献奖项和针对在校学生的创新奖项,举办创新专题论坛和精英大赛,培育和引导城市创新文化氛围。加快建设本市高等院校,扩大办学规模,争取国家支持增加博士点和硕士点数量,扩大人才培养规模。
(三)资金扶持。
1.确保政府科技投入稳定增加。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按照政府科技投入法定增长要求,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设立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加强我市现有科技资金支持力度,扩大科技资金使用范围,为重大工程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2.重点扶持关键创新环节。对承担国家级重大专项、重要计划和项目的深圳企业和科研机构,给予资金配套。对落户深圳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对关键技术的攻关项目、对外开放科研实验设施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对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给予奖励。加强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扶持力度,对落户深圳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给予资助。创新对创业企业扶持方式,探索将政府对创业企业的补贴性资金转变为投资性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后政府资金所形成的股权退出。
(四)空间承载。
1.确保土地空间供应。创新产业用地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在每年新增产业用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创新产业的发展。实施土地出让弹性年限,缩短土地流通周期,建立有效的土地利用流转机制。
2.强化存量空间改造。在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适度安排城中村及旧商业区、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旧工业区的“四旧”改造项目。统一规划、分批建设改造、定期推出若干创新产业发展用房。
3.支持虚拟空间开拓。制定虚拟空间拓展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规范虚拟空间管理,培育虚拟空间市场,支持企业参与相关标准研制,推动重大应用成果产业化。
(五)法规保障。
1.完善创新法规政策。推进加快制定促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等领域的法规和规章,构建完善的法规体系,把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2.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政府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要实行优先采购,把本市创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