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08〕3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再次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消防总队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