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化综合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信息化综合统计制度》已经市统计局批准(批准文号为沪统审字[2008]10号),有效期至2010年9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上海市信息化综合统计制度.doc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