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8〕5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地震灾后卫生防病、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健康教育、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二、工作机制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组织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充实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必要的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经费,并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加强爱卫会成员部门的沟通协调,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成员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爱国卫生重点、难点工作。要完善联络员制度,各成员部门确定1名爱国卫生工作联络员,及时沟通信息、督促有关职责落实。要充实健全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基层爱国卫生组织网络。
(二)奖惩激励机制。各区以及双流县、郫县要继续按照全市“清洁城市大行动”测评奖惩机制,奖优罚劣。地震受灾区(市)县要大力开展受灾群众安置点环境卫生评比,调动群众积极参与,促进受灾群众安置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区(市)县要结合卫生县城复查、卫生村镇创建等活动,建立相应的考核评比和奖惩激励办法。
(三)督查督办机制。由市爱卫办牵头、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参与,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爱国卫生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市级部门和区(市)县,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市)县在推进机制、细节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总结、推广。
(四)舆论宣传机制。市爱卫办要紧密结合灾后卫生防病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进展不大甚至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进行曝光。
三、工作职责
各级爱卫会成员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办要组织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加大环境卫生整治检查指导力度,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病媒生物密度动态监测。
卫生部门要继续做好伤病人员治疗康复工作,进一步强化卫生防疫工作。严格落实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卫生防疫措施,切实做好环境消毒工作,有效切断疾病传播途径。严格实行传染病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监督执法和监测检查,做到疫情监控网络全覆盖。
水务部门要结合灾后重建,细化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水源和农村安置饮用水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
建设部门要在受灾群众安置点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做好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各类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
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切实做好生活垃圾、粪便的清运和无害化管理。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方式,全面深化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
环保部门要根据水功能划定要求及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加强水质监测,严格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要加强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环境管理,加强医疗废弃物环境污染监管。
农业部门要加强沼气池建设,做好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监测与防控农村鼠害。
工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把好流通环节食品卫生质量关,搞好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卫生知识教育,改善学校环境卫生。
宣传、广电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专栏,广泛进行卫生宣传,增强群众防病意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强化街面和居民院落环境卫生整治,大力开展“绿化、亮化、美化”活动。通过政府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居民院落实行物业管理,逐步建立可持续的居民院落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市容环境管理水平。按照“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全面深化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开展受灾群众安置点周末大扫除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确保每个受灾群众安置点“五有四强化”(有防疫队、有医疗站、有厕所、有垃圾堆放处、有开水供应点,强化发动群众参与、强化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强化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落实到位。
(二)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各区(市)县要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和场镇卫生整治,全面推进卫生村镇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落实爱国卫生各项综合整治措施,不断提高创建水平。2008年年内全市创建省级卫生镇3个、省级卫生村28个、市级卫生镇3个,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余14个区(市)县各创建市级卫生村2个。
(三)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各区(市)县、市爱卫办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大众媒体,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组织医疗、预防及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深入社区、乡村、受灾群众安置点,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下街乡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行为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确保2008年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较2007年同期提高2%以上。
(四)开展“无烟场所”创建活动。市爱卫办要按照《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加大烟草危害的宣传力度,开展戒烟技巧培训、戒烟治疗和戒烟大赛,引导吸烟者自觉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促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要结合创建文明单位、红旗单位等活动,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活动,引导医务人员为全社会控烟作出表率,引导未成年人“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2008年年内,市级直属医院均建成“无烟医院”,各区(市)县要分别建成3所“无烟医院”、3所“无烟学校”。
(五)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各区(市)县要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原则,组织开展春秋季灭鼠,夏秋季灭蚊、灭蝇、灭蟑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2008年10月开展秋季统一灭鼠活动,2009年4—5月开展春季统一灭鼠活动。市爱卫办要抓好对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科学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办法,做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