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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国资委考录公务员报名阶段有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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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13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2009年度国资委考录公务员报名阶段有关事项说明 

  2009年度国务院国资委公务员考录计划,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欢迎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报名方法及有关要求,请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阅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现将填写报名表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填报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要求有二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条件中,“企业”指中央企业及其它各种类型的企业;“工作经历”指正式就业的工作经历。
  3、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应填入“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栏目。
  4、“通讯地址”须写明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所在省市、街道。
  5、所填“联系电话”应能保证随时联系。 
  6、填写“学习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必须在各个学习阶段注明所获学历和学位。
  7、填写“社会工作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注明自己在每个工作阶段的岗位或身份。
  8、须在“学习经历”或“社会工作经历”栏,注明本人档案现所在地和所在单位。
  9、“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必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
  10、在职学习的经历,务必注明“在职学习”;兼职工作的经历,务必注明“兼职”。
  11、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
  另外,请报名人员务必记清自己所报考的厅局、职位名称。
  今后将陆续在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发布考录工作有关通知,望及时查阅。

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
200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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