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限两竞”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发布部门】
重庆市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8〕302号
【发布日期】 2008-10-20
【实施日期】 2008-10-0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两限两竞”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渝办发〔2008〕3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67号)精神及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两限两竞”住房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两限两竞”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对象为具备一定购(租)能力,但需政府帮助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人群。具体指在采取招标方式出让建设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可对此酌情予以政策优惠。 二、国土房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价格等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两限两竞”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市规划局负责编制“两限两竞”住房建设规划。“两限两竞”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上报前,国土房管部门应会同规划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综合平衡。 三、国土房管部门会同规划、价格部门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通过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两限两竞”住房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供应前,国土房管部门应在要求规划部门提供拟出让规划条件的函中,明确拟出让土地是否为“两限两竞”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有关政策,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在规划条件中对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要求予以明确。 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理“两限两竞”住房项目立项备案手续。规划部门核发“两限两竞”住房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将规划条件中关于房屋套型等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中;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中载明的要求,对“两限两竞”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五、“两限两竞”住房最高销售限价由价格部门确定。价格部门确定房价后,由国土房管部门纳入土地公告内容对外公告。 六、“两限两竞”住房供应对象、购买资格由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办理“两限两竞”住房销(预)售许可证以及权属登记。价格部门应定期对以“两限两竞”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售价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两限两竞”住房建设及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工作,积极稳妥地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和人群的住房问题。 本意见自2008年10月起施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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