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8〕9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推动测绘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高测绘对建设沿海强省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重视和加强测绘工作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测绘成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是准确掌握省情省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做好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测绘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建设沿海强省提供测绘保障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加强测绘资质、标准、质量、市场及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统一监督管理。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增强测绘管理工作能力。
(二)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依法规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审批、提供、使用行为,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强化涉密测绘成果保密、使用监管和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三)严格地图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在落实地图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四)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测绘行政执法工作,充实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加强对房产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测绘质量的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我省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测绘工程招投标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五)加强测绘基础设施管理。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测量标志土地使用、有偿保管问题。
三、提高基础测绘保障和服务水平
(六)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依法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全面推进数字河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省级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到2010年,实现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全省覆盖,山区5年更新一次,平原地区3年更新一次,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地区应及时更新;完成城镇地区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动态更新,经济欠发达地区3年至5年更新一次。到2015年前完成设区市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和高精度垂直基准建设。用8至10年时间实现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过渡和转换。实现全省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周期不超过3年覆盖和局部地区的实时覆盖。
(七)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加快省、市、县三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完善,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八)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用于国家机关进行管理、服务、决策支持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无偿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统一监管,提高利用效率。
(九)提升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改善各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
(十)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测绘辅助政府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综合省情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平台、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地理信息平台,监测全省重点区域地面沉降,开发基于位置服务的电子地图。编制河北省地图集和开发各类地图品种,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形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开发适用的测绘产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及时提供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四、推动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十一)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以应用研究为主导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我省测绘科研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测绘基础平台,充分发挥各级科技和学术带头人在测绘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十二)增强测绘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强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测绘领域的重大国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不断提高全省测绘科技水平。
五、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测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重大测绘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抓好监督落实工作。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社会推广普及测绘知识。
(十四)完善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要求,保证相应经费投入,实现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航空摄影与遥感数据获取、重大测绘工程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十五)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人才的国内外教育培训工作,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队伍。
200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