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校园建筑安全检查情况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8〕7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校园建筑安全检查情况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校园建筑安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的整改,确保校园建筑安全,确保在校师生生命安全。
请各地将校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全省校园建筑安全检查情况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汶川大地震后,为了及时掌握我省学校建筑安全情况,保障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从今年5月起,省教育厅、省建设厅联合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筑、特别是“四项工程”中的食宿改造项目组织了一次全面排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校舍建筑抗震设防和承重结构的安全性,建筑附属设施(楼梯栏杆等)的牢固性,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对校舍的影响情况等。通过检查,全省共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1930所,其中:中职学校65所,普通中学(包括初中)520所,小学1209所,幼儿园136所;涉及存在安全隐患建筑3472幢,建筑面积337.5万平方米。另外高校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80幢,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从检查结果看,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结构安全隐患。这类建筑一般建成时间较早,多为砖木、砖混结构;屋架、梁结构构件采用木制、水泥制品或钢筋拉杆;楼面为多孔板。这类建筑有1230幢,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
——校舍破损。屋面破损渗漏;楼梯栏杆等设施牢固度、高度不达标;电线老化;木质材料腐烂;无消防设施或设施不全等。这类建筑有1908幢,建筑面积184.6万平方米。
——选址不合理。部分校舍所处位置周边存在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水灾害等危险。这类建筑有58幢,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
——缺乏防雷设施。多数农村学校及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造的城区学校校舍基本上都未设防雷设施;有的校舍虽然安装了防雷电设施,但由于没有进行定期的防雷安全检测和维修,装置老化而失去了防雷电功能。
存在上述建筑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一是校舍建造年代较早,有上世纪80年代甚至更早的,有的已超过使用寿命年限。二是由于教育经费紧张,建筑设计和建设标准较低,建筑结构简易,使用寿命短。三是建设管理存在不规范。在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下,建设主体为乡镇政府,许多项目无图、无证、无专业施工队伍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四是重建设,轻管理。有的地区对日常的维护和维修工作不重视,容易造成校舍安全隐患。
根据这次检查结果,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将及时公布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需要重点整改的项目,提出完成整改的时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抓紧进行整改。
一、认真落实校舍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学校建筑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要落实整改责任,由当地政府负总责,分解落实教育、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和学校的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制订整改措施。各地要在本次检查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有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对所有D级(重度)危房一律拆除或封闭停用;C级(中度)、B级(轻度)危房按鉴定结果制订整改方案,报建设部门批准后实施整修。每个隐患点都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和资金来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建成时间较早、砖混或泥木结构的破旧校舍有计划地进行拆建或改建。各级教育、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三、建立校舍检查改造长效机制。各地要根据这次检查情况,对所辖学校每幢校舍建立起完整的建筑安全档案,建立校舍建筑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并实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校舍结构安全动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对门窗、木屋架腐烂,电线老化、玻璃破损,排污水管堵塞破裂等,要及时修理更换。防雷设施要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检测。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地对在建和新建项目,要按有关规定,规范基建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组织校园建筑的设计、施工,以提高建筑结构及抗震强度等级,确保校园建筑的安全。
五、落实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小学,各地要把校舍维修改造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基金,切实加以保障。对幼儿园、高中段学校以及高等学校,要按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落实维修改造资金。
六、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各地要对师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防震、防台、防火、防雷方面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师生的避险意识,提高自救能力。要修编完善校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计划开展预案演练,努力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