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武隆县芙蓉江大桥“10?28”建设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8〕3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10月28日20时20分,武隆县芙蓉江大桥发生一起建设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施工单位为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当晚,23名工人乘坐钢丝吊篮上晚班,因吊篮钢丝绳断裂,载人吊斗坠落于桥面上,当场死亡9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伤12人(其中5人重伤)。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市长王鸿举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副市长刘学普立即率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目前,事故抢险救援基本结束,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
经专家初步分析,武隆县芙蓉江大桥“10?28”建设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这起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在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系列安全生产重要部署,深入推进“平安重庆”建设,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下,影响严重,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我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一是桥梁建设中缆索道违章载人、超员运载现象严重;二是建设施工中层层转包甚至转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三是为抢工期加班加点,超时超限运行;四是建筑施工弃土堆积太多太高,下游有居民住房,随时可能引发灾难事故;五是公路建设中的高切坡治理不到位,极易垮塌,造成人员车辆掩埋事故等。
当前,雨雾恶劣天气增加,可能出现极端天气,容易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三峡水库175米蓄水将导致航道、地质条件等变化,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武隆县“10?28”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条块结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狠抓安全责任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全工作,亲自到一线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经委、市政、质监、安监、消防和海事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深入建设工地、矿山、水库(三峡库区)、堆场、人员聚集场所、地灾监测等现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各项安全监管。凡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狠抓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建设施工安全
全市各级建设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为基础、以“四防”(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触电)和武隆县“10?28”重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五个方面问题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全市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全市各级交通、建设、水利、市政、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建设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自查自纠、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根据冬季建设施工特点,组织编制针对性强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遇有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要立即停止室外和夜间作业。
针对建设施工领域存在的问题,市政府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权限制订具体专项整治方案,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严格组织实施。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实施市政管养维护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拆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市交委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病险水库整治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使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华中电监局重庆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铁道部宜万铁路建设指挥部、成都铁路局襄渝二线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管辖区域内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都铁路局重庆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铁路工程建设和维修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市属和中央在渝建筑企业结合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将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2008年11月30日前电子公文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和督促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执法监管为手段,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一般隐患要迅速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建立挂牌整治制度,落实“五定”措施,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挂牌限期整治,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交通安全。全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对路面、车站、车辆、驾驶人员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针对近期和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特点,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和货运车辆、低速货车非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将排查出来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重点,严格路面巡查。对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客运班线特别是农村短途班线的道路通行条件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快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桥梁路沿和新改建道路的监管和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交通、海事、渔政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对超载、冒雾航行、违规夜航、非法载客等严重违章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安全航行秩序。加强铁路道口和沿线交通管制,落实护路联防责任。深化航空企业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专项治理,确保民运航空安全。
(二)矿山安全。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立即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停产检修的煤矿是否落实了安全措施,是否实行严格的“一通三防”等安全措施,是否坚持了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当地政府是否落实了逐矿监管等。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对煤矿“一通三防”等监督检查,凡发现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违章放炮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继续深入开展以矸石山和尾矿库为重点的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防溃坝事故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泄漏、火灾和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市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通道不通、出口不畅,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单位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整治。
四、立即开展检查督查,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渝府发〔2007〕101号)的职能分工要求,立即部署全市性的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查;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督查;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本次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编发简报,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督查工作要创新方式,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对没有安全保障的重大危险源以及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进行整改且难以保障安全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要派驻现场督导组实行24小时监控。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