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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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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号
【发布日期】 2008-11-1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08年第3号


关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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