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进一步做好当前投资及重大项目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8〕1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进一步做好当前投资及重大项目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进一步做好当前投资及重大项目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我市投资及重大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奋战40天,确保实现今年投资奋斗目标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照投资奋斗目标,逐项检查、认真分析、分类排队,坚定信心、加强调度、强化措施、争分夺秒,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凡是今年确定竣工投产的项目,今年年底之前必须竣工销号; 凡是在建项目,必须达到和超过规定的进度要求;凡是争取开工项目,务必今年内开工建设;凡是计划明年一季度开工的项目,争取提前到今年内开工;凡是前期推进的项目,要全面提速,力争尽快开工,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确保实现今年投资增长30%的奋斗目标,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抢抓机遇,切实做好中央投资项目申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在2008年11月18日前抓紧做好已上报的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计划的跟踪“落地”工作。对国家直接安排资金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与国家相关部委、省相关委厅局对口衔接,加大“跑部进京”的力度,争取我市上报项目更多地进入国家计划“笼子”;我委将配合相关单位,加强与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对口跟踪衔接。对切块给地方安排资金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省相关委厅局汇报并做好跟踪衔接工作,我委将密切与省发展改革委联系沟通,确保我市应得的比例份额。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08年11月18日前,配合我委完成2009年中央投资项目申报工作,要各负其责,将各自的项目计划分别上报国家、省对口部门,并负责跟踪落实,争取在今年内完成申报项目的审查审批等前期工作。
三、提早谋划,精心安排明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抢抓中央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等机遇,以建设“两型社会”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结转到2009年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尽早竣工运行;计划2009年上半年开工的项目力争提前到2009年一季度开工;计划2009年下半年开工的项目力争提前到2009年上半年开工;计划2010年开工的项目力争2009年提前开工建设,确保2009年投资规模不低于今年计划增幅。
四、通力合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一批明后两年能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对需要国家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继续坚持专班专人跟踪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全力支持项目前期工作,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要及时完备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核手续,特事特办,限时办结;财政部门要加快中央资金拨付力度,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切实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城投、经发投、地产、地铁等公司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争取银行信贷支持,确保项目尽快具备开工条件,早日启动建设。
五、抓紧策划,充实完善重大项目库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08年11月底前对今后5年(2008—2012年)重大项目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围绕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打造8个千亿产业,加快武汉新港、临空经济、大循环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大力提升城市功能、改善民生等领域,再广泛深入挖掘、策划包装一批事关武汉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功能性的重大项目。特别是要根据目前国家扩大内需的十项政策和新增中央投资的六大方向,策划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事业、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重点项目,不断充实完善项目库,争取入库项目投资总规模在现在基础上增长30%以上。
六、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扩大内需、加大投资的协调工作机制,继续强化投资及重大项目绩效管理、协调调度、检查督办等制度;不断完善重大项目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健全建设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切实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全市投资持续快速增长,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增长。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执行。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