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第二批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将组织对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国资委收益管理局委托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比选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负责比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择优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承担相关审计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一 承 诺 函 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益管理局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计师事务所详细阅读了“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度第二批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选公告”(编号:TGT-SASAC/200805D),特此郑重承诺: 1. 完全理解并接受本项目的全部程序性办法及相应安排,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及索赔的权利。 2. 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我方在本项目比选中发生下述任一情况,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将不被退还: 1) 撤销已提交的《标的选取表》; 2) 现场选取标的后,取得候选事务所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比选; 3) 在相应标的中选后,由于事务所的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国资委签署《业务约定书》; 4) 扰乱现场选取标的工作秩序; 5) 在本次比选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 我方承诺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经审查发现我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与事实不符,我方无条件接受贵方对此所做出的任何处理,也不要求贵方对此做出任何解释。 会计师事务所全称:________(加盖公章)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书 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益管理局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 (姓名,印刷体)系 (事务所全称,印刷体)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公司)的 (姓名和职务,印刷体)为合法授权代表,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参加“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度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选”的现场候选活动。该授权代表在本次现场候选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代表本单位(公司)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单位(公司)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被授权人签字样本: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会计师事务所全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日期:2008年11月 日 附件三 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度第二批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选 标 的 选 取 表第 轮
会计师事务所全称:________(加盖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08年11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