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河北省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08〕82号
【发布日期】 2008-11-2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8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负责指导全省出租汽车管理职责,设区市、县(市、区)交通部门负责出租汽车管理职责。

2008年11月24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