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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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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 〔2008〕64号
【发布日期】 2008-12-0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
豫政 〔2008〕64号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原崛起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现就实施2008—2012年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攻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规模明显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等问题,还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河南综合竞争力,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选择;是实现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抓投资环境、抓产业竞争力的观念,把职业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为加快“两大跨越”、实现中原崛起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职业教育攻坚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把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突破口,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努力形成与我省经济产业结构相适应、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职高职相互衔接、职前职后相互沟通的具有河南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市县为主,根据职业教育办学实际和发展需要,明确职业教育攻坚重点。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行业企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格局。
  ———坚持按照产业布局,整合教育资源,促进优胜劣汰,优化学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坚持促进就业,突出技能训练,实行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增强职业教育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三、职业教育攻坚的主要目标
  ———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到2012年,全省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下同)在校生规模达到262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90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的50%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72万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城镇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任务。
  ———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省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和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重点支持一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力争职业院校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仪器设备及生师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立。
  ———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与市场需求结合得更加紧密,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职业教育攻坚的政策措施
  (一)继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各级政府要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11的要求,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职业院校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二)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全省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带动职业教育发展;实施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重点支持一批办学有特色、就业率高但办学条件薄弱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使其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围绕我省技术紧缺型专业和支柱产业的人才需求,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一批具有教育、培训等多功能的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或职教集团,重点建设一批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面向社会提供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公共实训基地。鼓励规模以上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进一步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
  (三)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到2012年将全省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轮训一遍。大力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落实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省百户重点企业要创造条件,为教师到企业实践提供无偿服务。根据职业院校特点,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制定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核定教职工编制。新增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专业课教师。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积极吸引行业、企业学有所长、实践经验丰富的在岗和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通过培养、培训、引进等形式,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参照河南省特级教师评审办法,评审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并享受相应待遇。逐步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促进事业发展的灵活用人机制。
  (四)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吸纳省百户重点企业加盟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加强职业教育集团自身建设,增强发展活力。大力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建设职业教育园区,支持职业院校聚集发展。每个省辖市要重点办好2至3所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对职业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打破部门、行业界限,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的状况,整合力量,盘活资源,优化配置,建设一批装备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
  (五)推进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县(市)政府在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要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重点办好1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统筹农村教育资源,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建设,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其他职业学校为骨干、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六)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经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在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选择一批办学基础好、学生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扩大办学规模。经当地政府批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名、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生活设施。鼓励省外、境外组织和个人合作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转让闲置教育设施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办学、健康发展。
  (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学分制、分阶段学习等更加灵活的弹性学习制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一年、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半年的制度,在一些专业领域探索两年制中等职业教育。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建设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打造河南品牌专业,培育特色学校。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业院校师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机制。积极探索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强化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八)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用工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
  (九)建立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实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期间,省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攻坚计划项目建设,市、县财政要确保落实配套资金。省、市将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省政府制订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核定职业院校收费标准,学校举办者要按标准予以落实。积极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攻坚经费使用效益。从2008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中等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可以使用非教学用资产作抵押或收费权作担保,筹措发展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探索并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十)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各类教育资源,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新校区后腾出的老校区,当地政府应优先用于基础教育事业;经批准也可以参照我省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五、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采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攻坚任务。各级政府要成立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攻坚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攻坚机制。省级要搞好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协调服务,重点抓好示范带动和职教集团建设;市、县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业院校要强化市场意识,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建立考核机制。省、省辖市、县(市)政府要逐级签订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责任书,将攻坚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每年对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政府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攻坚计划结束后,省政府将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教育先进办学经验和典型事迹,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筹措及职责分工
  附件
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筹措及职责分工
  一、经费筹措
  2008年至2012年,全省多渠道筹措攻坚经费100亿元:(一)财政专项投入30亿元(不含人员经费、中央财政支持经费)。其中,省财政专项投入12亿元,市、县(市、区)财政专项投入18亿元。(二)教育费附加投入25亿元。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三)社会筹资25亿元。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投资职业教育。支持学校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四)职业院校学费投入20亿元。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低于30%。
  攻坚经费使用原则:按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原则,省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央和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奖励等。省辖市及县(市、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本地区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培训。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和职业院校筹措的职业教育资金,主要用于所办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培训。
  省教育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研究提出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经省政府批准后分年度组织实施,2012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责任
  1.省政府责任:组织领导全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建立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投入机制,明确省辖市、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攻坚工作责任。督导、检查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攻坚工作。与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
  2.省辖市政府责任:负责本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明确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攻坚工作责任,完成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督导、检查所属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攻坚工作。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形成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辐射到乡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3.县(市)政府责任:负责本地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教育攻坚经费,完成职业教育攻坚任务。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办好1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指导乡(镇)办好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实用技术和扶贫开发等各类职业培训工作。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责任
  1.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相关工作。制定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实施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协助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收费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督促、指导各地按照省政府要求,筹集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社会资金、学费收入。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2.省发展改革委: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省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继续落实2005-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3.省财政厅: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省级职业教育攻坚专项资金。会同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办法。督促各地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财政资金。
  4.省人事厅、编办: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核编工作。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评审办法,落实相应待遇。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人事、编制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5.省劳动保障厅: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需求情况调查,定期向全省职业院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制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督促、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任务。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监查处罚力度。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6.省农业厅: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加强农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农业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7.省建设厅: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把职业院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简化手续。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8.省国土资源厅: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将职业院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保障用地。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职业教育用地保障工作。
  9.省国资委:指导和督促省管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积极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及兼职教师。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省百户重点企业加盟职业教育集团的办法。
  10.省扶贫办: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负责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蓝领班”学生资助范围。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扶贫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11.省地税局:加强对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核,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合理安排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促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地税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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