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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业合作联社关于进一步推进所属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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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  湖北省武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8〕194号
【发布日期】 2008-12-08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业合作联社关于进一步推进所属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8〕1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工业合作联社关于进一步推进所属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市工业合作联社关于进一步推进所属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大部分市属集体工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晰企业产权,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原有集体职工身份,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型集体企业,增强了发展活力。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仍有部分企业深层次的矛盾比较突出,处境十分艰难,至今难以启动改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部署,努力开创我市集体、合作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社所属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重要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着力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发展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并举原则,通过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坚持民主决策和自主自愿原则,由企业和职工自愿选择改制方式和途径;坚持以人为本和关注民生的原则,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实现和谐发展;坚持政府指导和监督原则,依法依规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
  (三)总体目标
  ——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在2—3年内,基本完成我社所属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以明晰企业产权为核心,转换企业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清理和化解原集体企业历史债务,减轻债务负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方筹集改制成本,妥善安置职工。
  ——广泛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推进全民创业工程,组织发动劳动者按照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
  二、充分利用现有政策,为困难集体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集体企业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承担着与国有企业相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推进困难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同时,将我社所属困难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纳入市属国有困难企业改制工作范围,并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困难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7〕1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积极稳步推进企业改制。联社所属集体企业要全面清理资产,最大限度地向内挖潜,积极组织清收债权,合理处置历史债务。通过现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自有资产变现等多种方式筹措改制资金,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对基础相对较好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启动改制工作;对确实难以启动改制、企业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困难企业,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审定,参照困难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从现有市属国有困难企业改革脱困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三)加大对集体企业社保政策扶持力度。对于有能力参保的企业,做到应保尽保。企业改制时,改制资金确实不足,无力一次性偿还基本养老保险欠费的,经市劳动社保局审核,允许企业先期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欠费部分,其余欠费由改制企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分期缴纳协议,从以后的经营收益中逐步缴清。
  三、加强对集体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服务协调机制
  (一)规范集体企业改制程序。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意见》(武政办〔2003〕6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强武汉市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6〕13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在制订企业改制方案、资产审计和评估、资产转让和处置、产股权交易和职工分流安置补偿等重要环节,都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操作。
  (二)建立集体企业改制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安置、资产处置、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须事前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以及改制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分别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报请上级或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努力为集体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调查研究,针对集体企业改革改制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有利于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科技创新和小额融资等多项服务。对部分科技创新型企业、安置下岗职工较多的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性支持和资金支持。加强和培育各工业行业协会对集体企业的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服务范围。
  四、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一)切实维护集体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集体企业广大职工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企业改制尤其是债务处置时,要依法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妥善安置,确保企业和职工的基本稳定。
  (二)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改制企业职工的稳定问题,认真协调并妥善处置企业职工反映的重大问题。对于一时解决不了或缺乏政策依据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激化矛盾。对于非正常性突发事件,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采取防范措施,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武汉市工业合作联社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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