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2009年车证、出入证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国资委机关证件制发管理规定》和《国资委机关西便门办公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换发2009年车证、出入证,具体换发办法如下: 一、办证范围:国资委监管企业党政负责人和机要交换员,每单位可办理3张车证、3张出入证。 二、办证办法:由可申请办车证、人员出入证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到国资委机关保卫处(办公楼103房间)办理。 三、办证费用:车证每证管理费200元;出入证每证工本费10元。 四、办证时间:2008年12月22——26日。 五、2009年1月1日起使用新车证,旧车证同时作废。 联系人:李雁、张敏 联系电话:63192282、63193110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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