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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2009年车证、出入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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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2-10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关于换发2009年车证、出入证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国资委机关证件制发管理规定》和《国资委机关西便门办公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换发2009年车证、出入证,具体换发办法如下:
  一、办证范围:国资委监管企业党政负责人和机要交换员,每单位可办理3张车证、3张出入证。
  二、办证办法:由可申请办车证、人员出入证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到国资委机关保卫处(办公楼103房间)办理。
  三、办证费用:车证每证管理费200元;出入证每证工本费10元。
  四、办证时间:2008年12月22——26日。
  五、2009年1月1日起使用新车证,旧车证同时作废。
  联系人:李雁、张敏
  联系电话:63192282、63193110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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