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管训期间的折抵刑期问题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50-10-01
【实施日期】 1950-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管训期间的折抵刑期问题的复函

      

      

      

        西北分院:

      

        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管训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我院意见,犯人判刑前在公安机关管训队实施管训期间,其身体自由即已受到限制,管训队生活和看守所生活虽有某些不同,但剥夺自由的性质,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除交保在外者外,管训期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至折抵办法应以一日折抵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