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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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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08〕46号
【发布日期】 2008-12-23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08〕4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测绘是准确掌握国情省情、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强化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对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至关重要。近年来,我省测绘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测绘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测绘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行政管理机构不健全、投入机制不完善和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测绘工作,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超前规划,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测绘成果有效利用,保障地理信息安全,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测绘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辽宁”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理规划安排,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测绘,推进市、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安全保密、基础保障与应用服务的关系,完善分发服务和跟踪监督的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信息资源的整合,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的广泛利用。
  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和技术支撑,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可靠的测绘保障服务。
  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部门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获取和更新。加快全省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开展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C级GPS网、高程控制网及城市控制网,精化全省大地水准面。统筹航空航天遥感资料获取、管理和使用,建立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库。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市、县级基础测绘更新周期为3至5年,有条件的地区应及时更新,逐步实现全省基础测绘的动态更新。加快省、市、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系统,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
  (五)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整合,建设标准统一的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构建全省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促进地理信息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的广泛应用。
  (六)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成立相应的共建共享协调机构。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要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和资金浪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七)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全面提升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测绘成果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测绘成果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防灾减灾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中的作用。提高测绘成果服务与应用水平,尽快建立测绘成果分发服务保障机制。着力推进精品地图和公众版地图工程,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不断满足社会对精品地图和多样化地图产品的需求。加强对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开发“一村一图”等适用的测绘产品。建立健全应急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八)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先进装备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增强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提高地理信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保障服务水平。
  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九)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制。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生产与科研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测绘科研基地和科技服务网络建设,依托装备优良、技术先进的企事业、科研单位和高校,组建测绘科技创新基地,加强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十)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省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各级科技计划和基金,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高精度快速定位、高分辨率影像获取、图像自动化处理、地理信息网络化服务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推进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强测绘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参加测绘领域的重大技术合作项目,提高我省测绘科技水平,推动全省测绘科技进步。
  (十一)加强现代测绘装备建设。加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测绘成果和档案信息化异地存储设施建设,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建立健全省、市、县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五、完善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
  (十二)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省、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现有的测绘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把测绘行政管理职责落到实处,做到机构健全、职能落实、事权清晰、管理有力、运转协调、服务高效。加强测绘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测绘行政执法,提高测绘执法水平。
  (十三)完善测绘法规和标准。加强基础测绘、测绘成果管理、市场监管、地图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规范化管理,加快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研究制定,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
  (十四)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测绘成果网络分发服务系统,落实测绘成果汇交和目录发布工作,推进测绘成果数字化档案建设,落实异地备份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支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管。加强对涉密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窃取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落实测量标志土地使用和测量标志有偿保管制度,做好测量标志维修与保护工作。
  (十五)加强国家版图教育和地图监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的监督管理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各级宣传、教育部门要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地图编制与审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地图市场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广告以及登载、展示、销售地图场所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等行为。
  (十六)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健全测绘行政执法机构,加快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无证测绘和超资质范围测绘等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生产、加工、提供等行为。依法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恶意压价竞争、非法转包和分包等行为。加强对外省测绘单位和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管。
  六、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提高测绘工作管理水平
  (十七)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发展规划,全面落实《辽宁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十八)完善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测绘经费投入水平。建立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的监管和项目绩效考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十九)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测绘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培养吸引创新型和领军型人才。全面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进一步提高测绘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一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测绘队伍。加快推进测绘事业单位结构调整,进一步改善野外测绘工作条件和津贴补贴政策。要教育广大测绘工作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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