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新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明电〔2008〕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9年新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开展好新年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增进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进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政治上、全局上深刻认识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对于进一步密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文化教育设施,宣传革命功臣为新中国的建立所创立的丰功伟绩;大力宣传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参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抢险救灾特别是夺取“5.12”抗震救灾斗争重大阶段性胜利的感人事迹;宣传革命伤残军人、烈士家属、退役军人在新形势下识大体、顾大局,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自觉奉献的先进典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强化全民国防意识,在全省形成热爱子弟兵、支持军队建设、自觉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
二、积极为驻地部队提供坚强保障。要从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战略高度出发,把支持军队建设、推进新军事变革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加大为部队排忧解难的力度,帮助部队解决在军事斗争准备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部队战备训练创造良好条件。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着眼新军事变革的需要,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源,支持部队搞好重点军事工程建设、战备训练演习、信息化建设、国防动员、后勤保障社会化等军事斗争准备的各项工作,改善官兵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紧紧围绕部队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战略,加大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法律拥军力度,特别是要把支持部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作为新时期拥军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突出位置。
三、认真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法规。要加大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力度,建立健全优抚安置工作责任制,督促抓好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义务兵家属优待政策的落实,保证各类抚恤补助和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切实维护好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要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为烈军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排忧解难。要千方百计解决好随军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解除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要广泛征求部队意见,认真排查影响军政军民团结的有关问题,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通过扎实工作,促进拥军优属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慰问活动。新年春节期间,各级政府要对驻军和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慰问的重点是驻守在条件比较艰苦的边海防基层连队官兵和在乡 “三老”优抚对象,对抗震救灾英模家庭安排专门走访。要结合当地情况,召开军政座谈会、军民联欢会、优抚对象茶话会等,通报当地拥军优属工作情况,主动征求驻军和优抚对象的意见。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发挥部门、行业优势,热情地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把拥军优属工作开展得生动活泼、富有成效,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