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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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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  
【发文字号】 豫政 〔2008〕68号
【发布日期】 2008-12-2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豫政 〔2008〕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决定》的重大意义
  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发布以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强化落实,全省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有了重大进展,维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有了新的改善。但是,与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市县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依法行政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切实落实《决定》的安排部署,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中原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宣传、深入贯彻,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大力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并负责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市县政府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安排2次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把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加大对《决定》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决定》的精神和主要内容,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营造贯彻《决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根据需要分别实行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公开形式向社会征求的意见,或组织听证中征求的合理意见,要积极予以采纳。加快完善行政决策的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根据需要建立咨询专家库,决策前注重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未经听取意见、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发布规范性文件后,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上报备案。备案机关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责令制定机关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建立健全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相关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信息检索平台,切实方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查询使用,认真接受监督。
  四、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涉及职权划分的,由具有管辖权的编制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争议的,由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禁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为民理念,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认真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每5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将合法的行政主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执法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禁止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健全民主评议制度,重点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直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要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依法梳理职权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责任制。逐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努力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做好省本级的试点工作,选择部分行政复议工作基础好的市县,稳妥推进市县试点工作。
  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人。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
  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便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做到有案必受,公正审理,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注重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
  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参与涉及社会稳定或社会关注的重大行政争议案件协调工作,及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鼓励和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者旁听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确保行政赔偿依法及时兑现。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省政府将按照《决定》要求,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从2009年起,省政府将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公正执法和加强监督、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市县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1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市县政府要狠抓落实。市县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解决。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积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市县级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政府法制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素质,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担负起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省政府各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并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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