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200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行政审批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审批事项依然过多,已经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未得到完全落实,审批与监管脱节,对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审批行为不够规范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8] 115号)精神,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初步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在审核论证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基础上,将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提请市政府审议,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区市县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对照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做出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取消和调整的每一项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各单位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强组织协调,完善配套措施,积极促进重点项目顺利落户和快速推进。大力加强全市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提升审批服务工作效能和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把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的全年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对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和对区市县、先导区政府目标考核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打造整体优势,努力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发布、行政投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四)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建设。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要发挥主导作用,有机整合网络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认证、告知等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网络全程监控。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实行网上审批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规范网上审批的指导性意见。
(五)深入推进“三必进”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等“三必进”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促使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审批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畅通、监督有力,确保相关改革的连续性、彻底性和有效性。
(六)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要完善行政许可程序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政府办公厅要组织有关部门完善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监督有关部门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有关部门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各地区、各部门禁止把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三、具体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得力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搞好工作衔接。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要做好与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各区市县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在全面掌握情况和加强理论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工作制度,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市监察局要依据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查处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