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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制度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宁波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甬卫发〔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1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制度的意见
甬卫发〔2009〕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7)93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平台,更好地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撑、监督管理作用,实现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新的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通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制度,提高全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照“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的要求,创新“疾病防控立足社区、卫生监督覆盖社区、妇幼保健融入社区”的工作机制与运行模式,实施“资源整合、网格管理、团队指导、绩效考核”的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制度,做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有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的对口指导,促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现我市城乡居民“加强预防少生病”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团队组建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所)根据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数确定本单位组建责任团队的数量。每个责任团队由3名以上指导员(其中1名为团队长)组成,实行团队长负责制。团队长全面负责本团队的管理及责任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包括团队工作安排、业务培训,与其他相关单位沟通与协调等事项。
  (二)网格管理
  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按每个指导团队包干若干个乡镇(街道)的原则划分责任区域,分片包干,任务到团,责任到人,确保公共卫生指导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团队指导
  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实行团队指导。以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有关项目为核心,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规范及工作要求,指导员团队对社区责任医生、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工作评估,其主要职责:
  1、业务指导。负责责任区域内公共卫生各项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咨询、质量把关。充分发挥县级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切实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公共卫生工作中遇到的业务技术问题,为社区责任医生、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业务指导,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措施与任务有效落实。
  2、人员培训。对责任区域内的社区责任医生、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及有关人员等进行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使社区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人员掌握相关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及有关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服务水平。
  3、工作评估。按《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浙卫发(2007)63号)和《浙江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浙卫发(2008)103号)的要求,对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1名领导分工负责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的工作,相关科(室)长对口督导本专业责任团队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工作的领导,并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指导单位和被指导单位目标管理绩效挂钩。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所)要选调素质好、业务精、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措施和建立工作制度与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绩效管理。
  各指导员责任团队要根据责任区域内公共卫生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每季度指导不少于3次,明确每次指导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帐,记录指导事项,注重工作实效。指导员要在责任区内公示联系方式,保持电话通畅,接受电话咨询,解答社区责任医生、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疑点和难点等问题。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与指导员责任团队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定期协商,自觉接受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的指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二○○九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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