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试行)
潭政发〔2009〕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积极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全力“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实现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扶持企业发展
1.扎实开展“扶企解困”活动。成立“扶企解困”工作组进驻重点企业。重点选择产品销售市场好、扭亏增盈有望、流动资金缺乏、停产半停产等四类企业,开展为期一年的帮扶活动,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2.实行全面监测。建立金融危机影响监测平台。各县(市)区、工业行办、工业园区要对影响工业经济、工业产业和工业企业的程度实施全面监测,每半个月将监测情况书面报送市经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加强宣传。通过形势宣讲会、现场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鼓舞企业士气,力促工业发展。开展“扶企解困新闻专题报道”活动,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举措以及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成效和典型事例,坚定全市各企业应对危机、战胜困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投入。将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300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财税情况逐年适度增加。
2.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我市作为“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的优势,成立专门班子,分工落实责任,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为企业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
3.培育企业发展后劲。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因生产流动资金暂时确有困难,一定时期内所实现的税收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暂时缓交,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创新融资对接机制
1.加强银企互利合作。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奖励的力度,对增加贷款额度的金融机构给予重奖。鼓励本市商业银行积极向总行、省行争取更大的贷款规模,加大对本市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2.加快建设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到2010年成立2家市级中小企业担保中心,5个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和九华项目建设协调委员会都要成立1家中小企业担保中心。
3.创新信用担保方式。各重点园区(创业基地)以承诺回购土地、厂房的方式为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提供支持;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可以应付账款为银行提供质押,支持配套企业获得“产业链融资”;工商、公安、公证等部门要主动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开展股权、知识产权、动产、债权的抵(质)押登记业务,扩大企业抵(质)押资产范围。
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1.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实行市级领导重大项目联点责任制度,对10大技改项目、10大新建项目、10大裂变项目,每个项目确定一名市级领导联点负责,每个月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会或现场会,加强项目协调服务,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与问题。
2.包装一批重大项目。针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进行包装对接,坚持向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储能材料及应用新能源、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领域项目倾斜,争取纳入国家扩大内需支持项目范围。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项目策划和包装,建立健全2009年全市技术改造项目库和招商引资项目库,进一步加强与央企的对接。
五、着力加快产业发展
1.加快“四大”战略性产业发展。按照“一个产业,一个工作班子,一套扶持方案”的思路,提升完善“四大”战略性产业的发展规划,建立产业发展信息平台和联系机制,认真筛选“四大”战略性产业中的好项目、大项目,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引导和扩张作用,促进一批战略性产业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把这“四大”产业培育成为比较优势明显、经济规模大、支撑能力强的主导产业。
2.加快企业裂变。充分利用已出台的鼓励企业裂变政策,提高企业加快裂变的积极性,加快市内大企业向工业园区的裂变步伐。
3.促进产业协作。积极鼓励市内大企业优先采购本地中小企业生产的配套产品,组织钢材压延加工、先进装备制造、小轿车及零配件制造产业等产品协作推介会。积极向国家、省申报产业集群配套项目,争取更多的产业集群配套项目获得省里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六、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1.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导作用,组织企业对高端零部件攻关,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2.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员工素质培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引进行业高端人才。
3.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继续通过以奖代投的方式支持制造业信息化建设。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扶持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确保正常出口结汇。市外汇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新政策,对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无违规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在出口实绩内的业务,一律实行“先结汇后审核”的制度。企业按出口合同额20%以下比例预收货款的,允许先结汇再审核。
2.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企业,国税部门要采取更加便捷的办法,对申报单证齐全、电子比对信息通过的,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优先办理退税,对没有达到A级信用等级但申报单证齐全、电子比对信息通过的企业,也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实行优先采购制度。所有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用材料和设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产品;各级政府采购体系,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产品的制度。政府部门带头示范,努力扩大吉利汽车、江南汽车、海诺电梯、燕京啤酒、竹元素饮料等本地产品在市内的市场份额,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采购本地产品的鼓励及配套政策。
八、加强经济运行调节
1.加强日常调度。切实做好主要行业、产值大户、效益大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调度分析,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调度分析会,落实各调度单位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全市目标任务的完成。
2.加强生产要素协调。重点做好煤、电、油、运等主要生产要素的供需协调。对生产任务饱满、市场好的企业保证生产用电,严禁对此类企业停电、限电,如必须停电、限电,必须经市经委批准。
九、积极营造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
1.严格控制各项检查。整合、减少各类检查,减轻企业接待负担,凡对企业的各类检查活动,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切实减免涉及企业的各项收费。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能予则予”的要求,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暂时不能取消的,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法定收取的各类规费,按标准下限征收。项目建设报建费(除质监费和养老保险费外)、土地出让金(上交国家和省的部分除外)、人防费以及防洪保安基金等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可以暂时缓交一年。
3.缓解项目建设瓶颈。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因项目建设资金暂时困难,无法交清土地款,经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暂时缓交,先发放土地使用权证,用于项目单位进行银行融资抵押。
4.加强项目建设服务。各项目审批部门要切实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原则上要求项目审批手续必须在1个月内办结完毕,对无故拖延的由监察部门实行行政问责。
5.着力推动全民创业。大力实施“111工程”,对初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工商部门要最大限度放宽经营范围,依法放宽出资限制和经营场所,放宽冠名限制,简化登记手续,缩短办照期限。
6.实行定期协调制度。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项目建设、金融及经营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收集汇总,由分管副市长定期召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专题协调解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逐月进行督查。
二○○九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