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人口发〔2009〕1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全年工作,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九年一月一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继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低生育水平得到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新突破、育龄群众得到实惠、计划生育事业有新发展”的工作目标,着力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计生惠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创新,培树典型。抓住重点,抓出亮点,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国60周年献礼。
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力促后进转化,千方百计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
(一)严格实行并不断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实行严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继续坚持从省到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考核评估,认真落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追踪奖惩制度。改革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方法,积极推进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系统分线考核制度的落实。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计划生育统计评估指标体系。
(发展规划处)
(二)下大气力抓好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力促平衡的原则,继续组织实施全省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加大省对县、乡、村的直接调查解剖和督促检查力度。通过调查解剖,确定重点帮扶县,委主任和有关处室对口帮扶,帮助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培训干部,转变后进面貌。继续指导各地将整顿转化后进村党组织和转化计划生育后进村结合起来,推动党组织、村委会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落实。坚持领导联系后进县、乡、村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大重点信访案件的直查直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地方,限期整改,对迟迟不能改变后进面貌的有关责任人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在全省农村“两委”换届工作中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两委”的重要职责。适时召开全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
(三)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狠抓再生育审批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开展再生育审批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确保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继续加强对人口计生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广县级统一征收社会抚养费,规范征费程序和执法行为。指导各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继续抓好城镇违法生育清理,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治理。在全省范围推行石家庄、沧州等地对党员干部生育二胎实行“阳光审批”的做法,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及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指标问题的治理。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完善审核文档管理制度,在评先评优、提拔干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工作中严格计划生育审核。做好《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
(政策法规处)
(四)严格落实并积极创新各项基本管理服务制度。切实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月访视、季服务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引导育龄群众自觉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减少非意愿妊娠和政策外生育。大力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及时了解育龄群众需求信息,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切实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药具管理和服务水平。
(科学技术处、药具站)
(五)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和理念,与唐山市政府签订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长效工作机制示范区协议,抓好唐山综合改革试点,指导各市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及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和推广各地综合改革经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科技等手段,加快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适时召开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研讨会,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评估标准,开展评估验收工作。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逐步扩大基层协会承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自治方式试点,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评估活动。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生育协会)
(六)加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教育。筹备组织好河北省7000万人口日大型宣传活动和纪念建国60周年活动。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加强人口计生法律政策和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新型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建设。不断改进宣传方式,提高针对性和实际效果,满足群众需求。加强新闻宣传,对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教育处)
(七)继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稳定基层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强化基层组织网络建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推动各地落实县、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特别是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等待遇的落实,解决“放水养鱼”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的职业化管理,坚持“县管乡聘村用”和月报月训月发制度,推广完善星级管理、绩效考核的制度。认真落实小组长报酬,在确保每月30元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小组长待遇逐步提高到50元以上。继续推行城市社区聘用下岗职工担任计划生育协管员的做法,强化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计生协建设,充分发挥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宣传、带头作用,在全省普遍开展基层计生协会组织评估认定工作,80%以上的农村基层计生协要达到合格标准以上,合格会员之家达到85%以上。召开河北省计划生育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工作。
(人事处、计划生育协会)
二、坚持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八)全面推进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指导各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和一级预防模式研究项目点的督导和总结。在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实验室筛查、营养素补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方面,满足群众需求,努力探索适合我省特点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出生缺陷婴儿(0—6岁)重点项目的摸底调查。开展孕前优生检查试点。积极推动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开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早教试点。召开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先进地方的经验和做法。
(科学技术处)
(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一步推动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落实《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强化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重点市、县(市、区)的督导,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加强跨区域协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年度统计监测制度,定期通报出生人口性别统计信息。努力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适时召开全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会议。
(宣传教育处、政策法规处)
(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强化队伍建设。依托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网络系统,加强省内乡级以上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工作机制建设,努力搞好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点对点”提交、反馈工作。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机制,按照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政策外生育纳入流入地和流出地考核指标的要求,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评估工作,扩大流动人口居住、工作区域样本,科学设计抽样调查项目内容,增强工作决策的依据。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居”工程,加强对20个“双居”工程示范县和曹妃甸、渤海新区、富士康项目等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导。适时召开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政策法规处、人事处)
(十一)深化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工作。完成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的应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继续按照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要求,组织开展沿海地区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人口问题的研究,探索建立人口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全省人口发展变动监测网。根据人口数量、分布、结构以及经济、环境、气候、人文等因素确定网点的数量及地点,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人口动态。
(发展规划处)
(十二)强化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宣传力度,努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当前人口形势及计生工作规律,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共识。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积极推动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落实,强化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深化完善军民共建计划生育工作。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三、深化“计生惠民”行动,加快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十三)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公共财政手段,发挥各方面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效应,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计生惠民”行动,整合完善相关奖励优惠政策,提高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扩大公益金救助范围,积极推动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免费。完善落实“少生奖励、优先优惠、免费服务、特困救助、贫困扶持、养老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认真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切实落实《条例》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集体福利分配份额的规定。在抓好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落实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城镇无业居民和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的落实。推动各地把奖励资金纳入市、县财政支出范围。推动落实对重大伤残、病残家庭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0元和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救助。
(政策法规处、科学技术处、行政财务处)
(十四)全面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巩固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将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及时足额将特别扶助金发放到群众手中。逐步扩大财政小额贴息贷款“少生快富”工程试点范围和目标人群实施范围,扩大受助面。推动市、县财政按1:1比例自己争取配套资金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资金量,认真做好“三项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适时召开计生惠民政策研讨会。
(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行政财务处、计划生育协会)
(十五)继续推进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组织实施好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将这项公共服务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公共服务制度中,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经费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免费服务长效工作机制,使农村妇女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加强专项督导,在有条件的地方拓展惠民服务项目,开展液基薄层细胞宫颈癌筛查服务项目。
(科学技术处)
(十六)推动计生家庭优惠政策与普惠政策的有效衔接。大力推动和指导经济强县、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等探索计生家庭优惠政策与普惠政策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给予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职业教育优先优惠的教育福利政策,争取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等制度。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18周岁以前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负担工作的落实,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就业培训、农业新技术推广、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予以优待和照顾。争取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中给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定的优惠。
(政策法规处、科学技术处、计划生育协会)
(十七)继续抓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双文明”创建工作,推动“四进农家”各项服务的落实。评选表彰婚育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倡导生育文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继续实施“微笑工程”,为计生家庭的唇腭裂患儿开展免费诊治活动,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宣传教育处、计划生育协会)
(十八)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工作。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争取年底创建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点。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便民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取消二胎生育证工本费。抓好《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的落实,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政策法规处)
四、加强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保障能力,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十九)抓好落实国债项目/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工作,抢抓机遇,争取和落实好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强全省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督导各市、县如期完成已经批准的296个“十一五”国债项目,确保工程进度、质量。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要求,了解相关信息,根据项目投向,及时向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国家发改委汇报我省需求,积极争取“十一五”规划外投资项目,配合省发改委落实好新增项目。切实加强对国债资金项目的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国债资金项目县、乡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计划。适时召开全省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会议。
(行政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科学技术处)
(二十)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配备具有执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技术练兵,倡导全员培训、全员学习、全员提高,提高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指导各地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和《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的规范化管理。督导各地根据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范围和技术服务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抓好各项创优指标的落实,落实分级评估和动态管理两项制度,加强对现有国优、省优先进单位的动态管理,确保优质服务质量。
(科学技术处、行政财务处)
(二十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项目建设,争取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录入,实现全省数据大集中。建成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优质服务要求的、覆盖全部人口的个案信息库,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在90%以上。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网络互联互通。推动部门间人口数据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加快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应用,继续用好全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完善包括工作队伍、财务、资产、避孕药具管理等内容的人口计划生育事业信息管理系统,抓好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应用试点工作。努力提高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数。
(发展规划处、信息中心)
(二十二)全面推进人口计生系统能力建设。在农村综合改革中,切实稳定和健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继续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推广生殖健康咨询师新职业,逐步实现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办学形式对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提升学历教育和更新知识培训,开展对村专干中专函授学历教育工作。在乡镇继续将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范围,在城市社区继续推行利用再就业政策安置“4050”人员,充实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协管员,加强城市社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一纲要两条例和14个法规性文件”,推进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在省政府机构改革中重新界定我委的主要职责,落实职责法定化的要求。积极争取充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量,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人事处)
(二十三)抓重点,创亮点,树典型。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培树典型和亮点,以此带动整体工作的全面提高。2009年重点抓好全省11个综合示范县、唐山综合改革试点和部分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项目拓展县。针对全省人口计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一些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举全委之力,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活动。重点开展性别比、流动人口、出生素质、奖励政策等工作的统计评估标准研究。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发展规划处、科学技术处)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落实省委2009年“作风建设年”相关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培育精细作风、提升专业水准、促进真抓实干,努力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督,严肃查处人口计生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着力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改革文风会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实行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
(机关党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