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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北京市  
【发文字号】 京旅发〔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1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旅发〔2009〕1号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全面落实国家旅游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北京旅游业的安全与稳定,为建国60周年国庆及全年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树立“平安北京”、“平安旅游”、“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科学发展观。继续弘扬奥运安保工作精神,以对广大游客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两节”特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方案,组织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明确安全责任及岗位职责,增强安全意识,使员工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方法,熟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效地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监管并落实主体责任
  (一)各区县旅游局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旅游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重点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加强对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按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各旅游企事业要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旅游企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隐患排查、监控防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将安全管理融入到每个岗位,努力发挥每个员工的安全员作用,提高员工和旅游者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三、采取严密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为做好“两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单位要在节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应急预案、安全保卫方案、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安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等。
  (一)各住宿单位要重点检查消防报警灭火系统、电器设备、锅炉、高压容器、电梯、消防疏散门和通道、应急照明灯等,防止发生火灾、盗窃和人员伤亡。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各民俗旅游村(户)要做好食品卫生检查工作,对用电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排查,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各旅游景区应根据季节特点和历年经验,严格控制瞬间客流量,采取提前开园,延时闭园,增加售票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和保安等临时措施,疏导客流保持景区的良好秩序,广播系统能够覆盖景区各个角落,及时播报“游客安全须知”等;对疏散通道和各种游乐设施、牵引索道、缆车、滑道等重点部位和大型设备设施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游客的交通安全,必须使用合法的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专业司机,要对司陪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开斗气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禁止酒后驾驶,切实提高司陪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游客安全。
  (四)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按照《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向区县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严禁迟报、瞒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二ΟΟ九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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