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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中府办电〔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4
【实施日期】 2009-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中府办电〔2009〕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2009年春运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共40天。今年春运较往年提早12天,学生流、外来民工流、探亲流、旅游流将出现重叠。受经济环境影响,部分企业提早放假,将会形成节前部分务工人员提早返乡,节后客流相对集中的特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春运我省将会遇寒冷冰冻天气,仍会给春运组织工作带来难度,任务仍将十分艰巨和繁重。为全力做好2009年我市春运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所需重点物资的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春运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意义重大,特别是我省经历了2008年历史罕见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自然灾害的严峻考验,2009年春运天气仍不确定。因此,各镇区、各部门要从提升执政能力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运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充分估计春运工作的复杂性,以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优质、平稳有序、客货兼顾”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提高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安全、顺畅、优质、和谐、有序”的总体目标,让广大旅客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安全、走得满意。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邓小兵(市政府)
  副组长:吕东玲(市政府)、张锦宏(交通局)、王志强(公安局)
  成员:刘少山(市委宣传部),何杰斌(市政府应急办),肖灿基、吴钧海、陈爱学(交通局),戴祖锡(安监局),梁志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徐家发(公路局),孔思平(海事局),毕海胜(航道局),梁洪正(物价局),何恩忠(民政局),张曙(经贸局),黄国湛(卫生局),吴东就(旅游局),黄静(气象局),卢一夫(交警支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春运办”),肖灿基(交通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吴钧海(交通局)、李任球(交警支队)任办公室副主任。春运办公室实施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故。工作时间值班电话及传真电话:88801873;夜间(假日)值班电话:88860660。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和市公安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海事局、公路局、航道局、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以及各水、陆客运业户、客运站场,要成立相关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系统、本企业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和春运应急预案,并于2009年1月8日前将春运工作方案、应急预案、领导组成员名单和24小时值班电话(附件1),报市春运办。
  二、科学预测,精心组织运力,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据预测,2009年春运期间我市将发送旅客762万人次,与去年基本持平,略有下降。其中公路运输751万人次,增长1%,水路运输11.45万人次,减少12%。预计省内跨市旅客发送量为182万人次,增长35%,加班车700班次,包车300班次;跨省旅客发送量为24万人次,减少38%,加班车700班次,包车550班次;市内运输客运量544万人次,减少4%。春运期间我市公路运输企业将投入客车2330辆,79534个座位。其中,投入跨省线路运力为274辆,12065个座位,投入省内跨市线路车辆381辆,16099个座位,包车运力为224辆,9514个座位,市内运力为1451辆,41856个座位。水路投入运力客船5艘,1789个座位,全市30个横水渡共52艘渡船参加春运。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在认真总结去年“非常春运”基础上,清醒认识今年形势,充分估计、提前积极做好相关应急、应对措施,根据春运客源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运力,修订完善运输组织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各客运企业和站场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提前做好应急防范措施。同时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客流的特点制定运输方案,提前安排好车、船的运行和加班计划,保证有充足运力参与春运。按照市春运办制定的《中山市春运常备应急运力安排计划》要求,有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做到负责人、车辆、驾驶员、通讯落实,确保及时、快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发生,并于2009年1月8日前将《中山市春运常备应急运力联系通讯表》(附件2)报春运办。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运输安全是整个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各镇区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要健全、完善旅客大量滞留、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聚众闹事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反应、有效实施;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要加强检查和监管,尤其对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制。市春运领导小组与各镇区签订春运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镇区春运安全责任,各镇区与辖区内的客运企业、站场及企业内部也要按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春运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春运期间实行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组织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春运前对本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客运站、旅游景点站场、码头、乡镇渡口,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一律不准投入春运。做好恶劣气候条件下的事故预防工作,制定突发情况下车辆通行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负责组织宣传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春运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取得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反映客流动态、提供春运疏导信息。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春运期间的宣传发动和新闻传播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各客运站、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春运前对投入营运的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性能和消防救生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运输工具技术状况良好。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站场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广东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五项安全制度的规定,落实好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各客运站要严格按照客车客船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实行出站例检制度,严禁车船超载出站(港)。所有客运站的停、发车区内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旅客随意出入,维护好客运站场秩序。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特别是参加春运的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各客运站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的查堵工作,组织专职人员对旅客寄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旅游局协调督促旅游企业抓好旅游运输管理,做好旅游景点停车场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公安、海事、交通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对参加春运的全部营运车、船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参加春运的车船符合营运安全要求,严禁无证无照客车、船舶投入春运。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参加春运的企业资质、车船技术的审查关,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发放春运证。港航、海事等部门要积极协同当地政府,加强镇区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严禁超载、滥载,对用农用船、渔船等非客渡船非法载客行为要坚决查处,在节日期间港口、码头严禁一类危险品装卸作业,严禁在恶劣天气和气象条件下从事渡运,确保乡镇渡运安全。
  (六)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查处违章超车、超速、超载等行为,对超时驾驶司机要强制休息,从重打击车匪路霸,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及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做好打击非法营运,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采取整治措施,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参加春运,对超载客车和以货代客车辆坚决实行卸客转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治安拘留处理。
  (七)公路、航道管理部门要及早对全市道路标志标线,危桥和危险路段进行检查,对可能影响春运行车安全的,应及时完善和规范。要做好公路、航道的正常维护,制定施工路段、航段保障畅通的有力措施。公路部门对路况差的路段要加强整治,正在施工的路段采取措施,争取在春运前完工,春运前不能完工的应停止施工,修建可供车辆双向通行的便道,清理路障,设立交通标志,并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通行;要制定公路防冻、防滑措施,及时排除因恶劣天气造成的交通阻塞和事故隐患。落实公路桥梁的检查、维护措施,春运前重点加强低洼、危桥的巡查,危桥路段要树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发现路障要及时清理。航道部门要加强航道、航标和船闸等设施的维护检查和管理,确保春运期间航道畅通。各路桥收费站要采取有效措施,开足通道,保障车辆通畅,预防人为塞车现象发生。
  (八)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前形势,及时掌握返乡民工流时、流向、流量和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及时通过信息、简报形式反馈市春运办,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民工有序流动,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九)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为运输部门和企业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
  (十)市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客运票价的规定,制定并公布春运期间执行的客运票价。负责对公路、水路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客运价格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客运企业、站场落实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的明码标价和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落实春运期间企业执行票价的备案工作,确保春运市场客运价格健康有序发展。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公安、交通和城管执法部门落实春运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解决春运期间突发应急事件,指导春运应急预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启动。
  (十三)各镇区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运输沿线的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顿,做好人流聚集的客运站内和站前广场的防火、防爆和治安工作,严防不法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和“拉客”、“倒客”、“倒卖车票”、“黑票点”、“黑站点”、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加强对站务、司乘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和规范化服务,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厢客舱的整洁卫生,提高车、船班次准点率,并采取增加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供多种形式售票服务、发布运输信息、提供便民救助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一旦出现延误发班或发生旅客滞留,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尽快组织应急运力疏运,并为滞留的旅客提供取暖、饮食和休息场所。要设立、公布24小时的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投诉要及时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维护旅客、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镇区、部门领导要深入春运第一线,到站场、码头及主要公路干线检查督促春运工作开展,协调解决问题,关心一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春运所需的人力、经费等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公路“治超”工作成果,在春运期间组成联合稽查队伍,加强对道路运输的检查监督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路面监控,做好超载客车分流转运工作,重点查处无牌无证、偷漏国家规费、超载等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的检查,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要加大力度打击违法违章运输,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物价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检查督促各运输企业、客运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春运运价和各项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乱涨价。市经贸部门要做好春运期间营运车(船)燃油供应协调工作,保障春运燃油供应。各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禁“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等三乱行为。卫生防疫部门要切实做好各类疾病的防控工作,对各类防控措施、设备和药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防控工作到位。
  六、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和谐、稳定春运氛围
  各镇区、各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加大春运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春运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及时报送春运客源流向和运力情况,引导旅客遵守规则和有序流动,共同维护运输安全。市春运办将开设《春运专刊》,各单位要积极供稿。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提供春运动态,发布气象情况、车船航班安排、旅游景点状况、安全注意事项、劳动力市场需求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加强对春运情况的正面宣传报道,揭露违规行为和不良风气,正确引导春运工作的有序进行。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客运站场、长途班车的营运情况及思想极端、行为反常人员的动态,提早布控,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
  七、做好春运统计和总结表彰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春运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报表和春运安全生产情况。
  (二)各镇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春运的总结工作,在春运结束前三天收集汇总情况,于春运结束后3天内将书面总结报市春运办。对春运工作中能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春运工作方针、政策、规定,配合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无重大安全事故,出色完成春运任务的镇区、部门和运输企业,市春运领导小组将予以表彰。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四日


  附件:1、各镇区(部门)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表(略)
  2、中山市春运常备应急运力联系通讯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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