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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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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前政明电〔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4
【实施日期】 2009-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抵御金融危机和经济增长放缓对农民工就业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2008)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动员和组织农民工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增加工资性收入,实现就业再就业和创业,促进城乡的发展与稳定。
  二、我县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县第二高级职业中学为主要载体,采取自主办学与联合办学等多种办学方式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重点扶持焊接工专业和挖掘机专业,深入实施“万名焊接工”培训工程,努力打造县域劳务输出品牌。
  三、由县第二高级职业中学对农民工实施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初中学历的,学制原则上3年(含顶岗实习1年);招收具有高中学历的,学制为1年(含顶岗实习半年)。凡经县第二高级职业中学正式注册录取的农民工,由学校负责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并纳入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实行学分制和“学分银行”制度,允许农民工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农民工取得规定学分的,毕业时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四、参加县第二高级职业中学职业技能培训并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持有农村户籍的农民工和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以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2年,补贴发放工作由县第二高级职业中学负责。
  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村民联保等方式在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最高额度5000元)。
  六、县域内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应积极面向农民工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可以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班形式,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和再就业能力,并享受相应的短期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七、进一步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和挖掘他们多年在外务工积累的经验和技能,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改进培训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扶持和引导农民工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农民工非农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八、在县第二高级职业中学和各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由学校或培训基地保证100%就业。各地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流动变化情况,积极组织动员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尤其是当前要重点抓好“每村一名焊接工”的选拔和培训工作,2009年1月10日前务必完成组织报名并参加培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就业服务指导,积极储备用工岗位,建立就业回访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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