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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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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河北省  
【发文字号】 办字〔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4
【实施日期】 2009-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目标责任,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8个防火重点设区市及所属山区、半山区重点火险县(市、区)。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
  (二)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三)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三、主要责任
  (一)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重点林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认真履行防火职责。各级政府要层层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明确森林防火责任人,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防火职责,规定防火责任区,确定具体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各级林业部门作为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负责同志要把森林防火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乡村两级要与护林员和特殊人群监管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加强森林防火责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防火经费和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森林草原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做到有项目、有经费、有措施,不断加大林火监测、防火阻隔、交通通信、专业队伍、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投入,突出重点火险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森林防火基础保障能力。
  (三)落实防扑火人员队伍。森林防火办公室要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健全完善防火指挥系统。要增加护林员数量,实现每名护林员管护1000亩林地,并强化对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加强各类森林扑火队建设,重点火险县达到30人以上,环京8县达到60人以上。落实训练场地、营房、扑火物资、机具,经常性开展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防火期内集中食宿,全天候备勤。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矿区、国有林场,以森林资源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森林扑火队不少于20人,配备一定数量扑火物资、装备。成立巡逻队伍,每个乡镇至少成立两支防火巡逻队,边巡逻、边宣传、边执法。建立督查队伍,深入一线开展防火督导,实行督导连带责任制,谁督导谁负责。
  (四)落实预防扑救措施。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县级以上政府适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规定戒严期,划定戒严区,严格执行野外用火行政许可制度,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全面开展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矿边、清隔离带内可燃物专项行动,减少重点部位和关键地段可燃物载量。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各级各类防扑火人员进行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培训。强化火灾扑救指挥演练和应急处置,修订和完善扑火方案,落实队伍、通信、车辆、装备、后勤等保障措施。
  (五)落实森林防火制度。要建立健全村级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做到有村级防火组织,有村级护林员,有村级半专业扑火队,有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有农户联防制度。严格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落实、森林火灾多发的,要依据防火责任状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照《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厉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火期内,全省“第一把火”和各设区市、县(市、区)的“第一把火”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其他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落实森林防火联防协作制度,提高综合防扑火能力,减少森林火灾损失。落实林火报告制度,及时归口上报林火热点信息和火灾情况,严禁瞒报、迟报。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值班调度日志。
  四、考核奖惩
  (一)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省考核设区市、设区市考核县(市、区)。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每年年终,由森林防火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听汇报)、查(查资料)、抽(抽查县、乡、村)、核(现场核实)等方法,完成各项指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由森林防火办公室对被考核市(或县)进行单项排队,综合评定,排出名次。
  (三)考核实行重大情况加减分,对超额完成森林防火主要指标或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重大突破的,视情况予以加分;对未完成森林防火主要指标或森林防火工作出现失误的,视情况予以减分。
  (四)森林防火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排序,确定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完成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单位和未完成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单位。对评定为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单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同时调控林业投资。对单项考核有重大突破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推动森林防火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200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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