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住有所居”行动计划的意见》(筑党发(2007)25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08)23号)要求,为确保2009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将2009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市完成危房户原地(异地)改造危房10270户。其中年度市级目标任务7770户(南明区87户、花溪区1113户、白云区70户、清镇市2500户,修文县1000户、息烽县1000户、开阳县1000户、金阳新区1000户,),省试点2500户(花溪区492户,清镇市601户、修文县482户、息烽县484户、开阳县441户)。请各区、市、县和金阳管委切实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户。有二级、三级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区县要在今年组织危房户完成总任务的50%,改造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省试点除外)。此外,二、三级危房五保户由各区、市、县按照不低于省试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改造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界定为一级危房户的,且必须是2007年底以前在贵阳市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户。
三、申报程序
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08)23号)要求执行。
四、资金筹措和分类补助标准
(一)7770户市级目标任务。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08)23号)的要求,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市、县两级按比例承担。其中花溪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承担比例为市级承担60%,区(市、县)级承担40%;白云区、金阳新区市级承担30%,县级承担70%(具体金额见附件一)。
(二)市级分类补助原则。一级危房五保户、低保户每户补助不少于6000元;一级危房困难户每户补助不少于5000元;一级危房一般户每户补助不少于4000元。
(三)2500户省试点任务。完成2500户农村危房省试点改造任务实际共安排资金3110万元,其中省级承担1860万元,市级承担750万元,区、市、县承担500万元(市、县两级实际投入建设资金占总建设资金的42.5%)(具体金额见附件三)。
(四)我市省级试点分类补助标准。一级危房五保户、一级危房低保户每户补助2万元;一级危房困难户每户补助1万元;一级危房一般户每户补助7000元,二、三级危房五保户每户补助5000元。
2009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原则上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08)23号)规定筹措。2009年度省试点任务暂定2500户,省政府如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将根据省政府的安排调整目标任务和市、区(市、县)两级匹配补助资金。
五、严格资金管理
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将市级各有关部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管理和拨付;各区、市、县要按照《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并实行县级专帐管理。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必须按照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各区、市、县可根据危改户建房的进度,分期分批兑现资金,手续必须完备。各地要结合实际,确保危改资金起到帮扶作用,危改补助金额必须在验收后全部兑现给农户。市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监察和审计工作。市级在检查验收时,将把资金兑付率作为一项考核指标。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具体工作责任。
1、落实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追究制,以确保当年计划任务顺利完成。凡不能按期完成的,市政府将追究其责任。
2、各区、市、县危房改造办公室要将年度计划一次性下达到各乡(镇),把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并将落实到村、到户的情况报市危改办。
3、落实工作经费。改造危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每年由市财政下拨一定的工作经费,各区、市、县要按11的比例进行匹配,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抓好上下联系和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非常具体,要加强上下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各区、市、县危改办须于每月25日向市危改办上报危房改造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同时,还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抓好。
七、把好建房质量关
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市、县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监督;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是当地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好质量关。凡未经建设部门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八、检查验收
(一)年度目标任务的检查验收。各区、市、县危改办要在今年2月底以前将危改计划具体落实到户,尽早开工,11月底前完工并通过县级验收;12月由市危改办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当年的计划任务进行抽验,抽验面不低于当年改造危房总数的30%。
(二)省试点任务的检查验收。按照省危改办的要求,各区、市、县2009年元月底前要将当地危改任务落实到户,并将情况上报市危改办,确保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具体验收办法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进行。
(三)验收工作结束后,对当年计划任务未完成的区、市、县要通报批评,对全面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区、市、县将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二○○九年元月四日
附件:1、贵阳市7770户市级任务目标市、县两级资金分配表
2、贵阳市2500户省试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