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取得有效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141号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06]107号),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作业行为,我委对本市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资质进行初审并上报省厅核定通过了第一批32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将检测机构名单公布(见附表)。
望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在选择检测机构时,严格把握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范围并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业务的原则,凡委托不具有资质或委托检测内容超出核定范围的检测项目一律不予认可。各检测机构严禁超过核定范围承揽业务。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